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及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毕生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新时期关系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发展和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达10771人,2011年我市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总数量仍将继续递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任务繁重,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多渠道实现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2011年,全市力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8000人以上。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录4000人以上;选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工作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设岗位安置900人以上;其它各类企业3000人以上。吸纳15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扶持2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5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和支持,组织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工程;建立35个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20%实现就业,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全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积极转变就业观念,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加强毕业生就业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主动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生产一线去就业,到全市建设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计划,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扶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在我市参加面向基层项目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的,今后当地有关事业单位有自然减员定岗的可优先聘用,其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就业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各级财政部门优先安排专项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招用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定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人均8万元放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人民币,贷款使用期限2年,中央和同级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且创业地在我市的,可按《遵义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0〕23号)文件规定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的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个人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可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全额贴息扶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遵义各高校要建立创业教育机制,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基地条件、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考核评估等事项,进一步规范见习活动。对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毕生生,财政按规定给予半年实习补贴。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围绕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要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深入挖掘政策投资和大项目带动就业增长潜力,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要在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中,围绕“10+7”工业园区建设,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大力发展具有就业潜力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及时发布和宣传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规划,引导高校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地每年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不得少于3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强化就业援助,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创造性地制定和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和监督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落实目标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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