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政字〔2012〕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办〔2012〕20号)和《张家口市2012年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张办发〔2012〕21号)、《2012年张家口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政办字〔2012〕93号)要求,对市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和衔接。同时,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事项,对《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张家口市取消、暂停、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政字〔2010〕112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政字〔2011〕133号)进行了重新审定。经衔接和调整,取消市级审批项目10项,国务院下放市级审批项目14项,调整实施机关的审批项目6项,调整为日常管理的审批项目10项,暂停审批项目2项,合并审批项目1项,下放县级审批项目9项,调整后我市依法实施的审批项目共计191项。请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如下调整内容认真执行,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一、取消审批项目(10项)
(一)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取消此项后,相关事项通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二)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四)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地方税务机关)
(五)企业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地方税务机关)
(六)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七)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八)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审批
(九)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核准(三级资质证书)
二、国务院下放市级审批项目(14项)
(一)项目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实施机关: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项目名称: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实施机关: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三)项目名称: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实施机关: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四)项目名称: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实施机关: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五)项目名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实施机关: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六)项目名称: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实施机关: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七)项目名称: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实施机关: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八)项目名称: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实施机关: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令第377号)
(九)项目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实施机关: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十)项目名称: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十一)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实施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十二)项目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实施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十三)项目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实施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十四)项目名称: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与原“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实施机关: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调整实施机关的审批项目(6项)
(一)采矿权审批
实施机关由市国土资源局调整为市、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实施机关由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调整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实施机关由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实施机关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调整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五)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
实施机关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调整为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六)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核准
实施机关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调整为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四、调整为日常管理的审批项目(10项)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二)负责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三)负责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四)负责缴存单位职工工资基数变更
(五)负责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
(六)负责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
(七)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
(八)设立出版物批发、连锁企业的审核
(九)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十)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许可
五、合并审批项目(1项)
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合并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及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核准三项审批项目中。
六、暂停审批项目(2项)
(一)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批准
(二)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七、下放县级审批项目(9项)
(一)户外广告登记(国务院下放)
(二)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国务院下放)
(三)开办肓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下放)
(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核发(省林业厅下放)
(五)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林业系统)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批准(省林业厅下放)
(六)进入林区证明核发(省林业厅下放)
(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市水务部门下放)
(八)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市商务部门下放)
(九)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市城市执法局下放)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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