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3〕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做好2009年清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5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清查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发展现代林业、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支撑和保障。开展清查工作对于科学把握林业发展形势、巩固林业生态省建设成果、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和美丽河南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位全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切实把清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任务,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工作目标。查清我省森林资源(包括沙化土地、荒漠化土地和湿地)现状和消长变化动态,掌握全省森林生态系统现状和变化趋势,综合评价全省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为国家、省科学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考核各级政府森林资源“双增”(增加森林面积和增加森林蓄积量)责任目标提供重要依据。
(二)主要任务。完成全省10355个固定样地的复测调查、样地标志加固完善工作,使用近期卫星遥感图像判读41750个样点,完成主要树种生物量调查部分样本采集工作,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分析评价,编制河南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更新河南省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库。
(三)时间要求。2013年4月至7月开展外业调查、卫星照片判读和外业质量检查工作;2013年8月进行外业调查表格审查,向国家林业局提交数据;2013年9月至12月编写清查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和质量检查报告。
三、科学组织,确保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按照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此次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国家、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负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清查工作人员的培训、交通、野外作业调查补助等,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清查工作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质量。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责任制、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督查力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清查工作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四)严格奖惩。对清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检查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全省清查进度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