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豫政办〔2012〕93号
颁布日期:2012-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9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制定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2年11月16日至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为做好我省参加本届高交会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展示我省高新技术最新成果,着力做好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工作,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参加本届高交会组织筹备工作的领导,成立第十四届高交会河南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由分管副省长任团长,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省科学院、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农科院为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各省辖市组成分团参加高交会。

三、工作分工

(一)省商务厅。

1.负责代表团参展、参会的总体策划、筹备和协调组织工作。

2.负责高交会期间代表团拟举办的经贸洽谈交流会的策划、筹备和协调工作。

3.负责高交会期间代表团的食宿、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我省对外宣传推介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代表团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口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展、参会。

四、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需求。

2.有项目招商需求。

3.有信息交流需求。

(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的项目。

2.涉及“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产业结构调整、民生科技等方面的高新技术项目。

3.企业、院校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4.传统行业与新兴技术相结合的改造升级项目,以及在改造过程中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5.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高新技术项目。

五、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确定参展项目,报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9月25日前,招标确定布展企业和布展设计方案。

(三)10月30日,布展企业赴深圳布展。

(四)11月14日至15日,参展企业代表赴深圳。

(五)11月16日上午,第十四届高交会开幕式。

(六)11月17日,河南省客商恳谈会。

(七)11月16日至21日,高交会会期。

(八)11月21日,高交会闭幕。

(九)11月底,我省参展情况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参加第十四届高交会是2012年我省招商引资的重大活动,对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本方案要求将相关资料报代表团办公室。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挑选一批我省最新科技成果和能代表我省最高科技水平的项目参展、参会。要充分利用高交会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资贸易活动,努力扩大高交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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