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政文〔2013〕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6日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考核办法

为了推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安阳高新区)“二次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转变安阳高新区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安阳工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部署和要求,参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对安阳高新区新的考核办法,引导和支持安阳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

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办法的实施,引导安阳高新区贯彻《指南》的精神,按照《安阳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推进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从“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出发,建立对安阳高新区的考核体系,突出对安阳高新区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产业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和安阳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和创新型特色园区指标进行考核和督促,使安阳高新区按照目标进度要求推进建设,引导支持安阳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十二五”和“十三五”的建设,把安阳高新区建成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成熟形态:在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光伏新能源、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细分领域形成具有全球规模优势和技术影响力的创新集群;成为积聚创新要素、发展高科技产业和引领安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标杆;成为环境与产业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和谐进步的现代化、生态型的知识城区;成为落实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

2.到2015年的具体目标:

(1)园区主导产业领域基本形成全国领先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企业,或者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

(2)园区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在国际市场占有率高于5%,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高于15%,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40%;

(3)园区主导产业至少有2家国家级研发机构,以及4家国家级产业促进机构,健全创新创业所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4)初步形成园区新的体制机制和发展路径,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国内影响力;

(5)园区企业净利润总额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5%;

(7)园区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8)每万名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000名;

(9)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

(10)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于5%;

(11)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高于15件;

(12)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35吨标准煤。

3.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

(1)园区主导产业领域培育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或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8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并有与之密切协作配套中小企业群体;

(2)园区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在国际市场占有率高于6%,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高于20%,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3)园区主导产业有4家以上国家级研发机构,以及8家国家级产业促进机构;健全创新创业所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4)形成园区新的体制机制和发展路径,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和特色产业领域需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5)园区企业净利润总额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8%;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50%;

(7)园区工业增加值率高于40%;

(8)每万名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3000名;

(9)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10)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于6%;

(11)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

(12)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30吨标准煤。

三、考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创新型特色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目标的管理考核,安阳高新区主要负责人为目标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管理

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将对安阳高新区的考核工作按照新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从2013年开始,每年初参照分解目标设定年度指标任务;根据市政府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目标完成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查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以制度抓目标,以管理促目标。

(三)做好目标考核

将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目标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加强日常考核督导工作,提高季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年终考核工作由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安阳高新区自查自评、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认定、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四、验收管理

2014年至2015年,配合科技部对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进行中期考核,检查和督促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根据《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和《安阳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对安阳高新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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