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责任感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积极推动力量,也是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自2008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职责不够明确、任务不够具体、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促发展、保供给、促和谐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

二、细化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属地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职责,确保监管无空档、无缝隙、全覆盖。各县区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负总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县区市场准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要每日进行自检。同时,各县区负责对本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和农贸市场的自检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每周不低于2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机构定期对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进行抽检。

三、健全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测网络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做到有编制、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浚县、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今年要投入使用;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今年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并投入使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农贸市场都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做到有专门场所、有仪器设备、有专门人员,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并保证检测质量。同时,检测室要积极开展资质认定,依法取得资质。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

四、完善制度,堵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漏洞

1.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制度。上市销售的农产品,上市前必须经过监测检验,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外地农产品进入我市销售的,要提供有效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检。

2.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并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向农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3.实行台帐管理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农贸市场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要建立健全进货和销售台帐,详细登记农产品产地、数量、生产者、货源渠道、质量安全证明,批发市场还要登记进货人及销售目的地,以便必要时能够顺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4.实行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和农贸市场,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及时公示检测结果。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内的摊位、柜台上方必须设立公示牌,标明每种农产品的产地、采收日期等内容。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情况定期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者以及品种、产地等在设立的“黑名单”专栏给予曝光。

5.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及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留存相关票证的复印件备查,确保销售的农产品来源清楚。

6.实行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经营者要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管理要求使用其标识。鼓励农产品包装销售。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采收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志。

7.实行不合格农产品责任追究和退市制度。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实行退市,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农业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及时进行上报,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认证,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

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进度,加大“三品”认证力度,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划;要采取有力措施,完成“三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掌握并遵循标准化生产规程,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档案,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六、加强宣传,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让社会各届广泛了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让消费者自觉选购质量安全的农产品,让生产者、经营者自觉遵守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领导,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各县区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对检验检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力度,市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商务、市场发展中心、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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