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焦作市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1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10号)、《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焦发〔2011〕9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焦政〔2009〕1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为推动产业集聚走以质取胜、品牌带动和标准引领道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总体质量水平,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省委、省政府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战略部署,坚持以质取胜方针,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以质量管理、品牌带动、标准引领、认证认可为手段,培育创建一批区域特色突出、质量标准水平先进、品牌带动作用强、集聚效应明显的示范区,突出壮大装备制造等高成长产业,改造提升铝、化工、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先导产业,拓展提升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产业原则。紧密围绕全市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和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优势,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我市高成长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满足产业调整、经济转型、节能降耗、民生安全等需求,推进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
(二)标准引领原则。加快建立技术标准支撑体系,鼓励我市优势企业在关键技术、优势产品、战略支撑产业等方面积极提交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提案,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占领标准制高点。加快标准更新和应用,研究制定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的优势行业标准,引领产业、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品牌带动原则。实施品牌带动,用培育品牌、运作品牌的理念、方法和机制,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集聚和辐射效应,培育和形成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消费者认可的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四)动态管理原则。建立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动态监管制度和统一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管。
(五)合力推进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协同配合新型工业化、对外开放、创新型、环境友好型等示范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齐抓共促、协调运作、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依托我市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特色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文化旅游园区,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到2015年,培育形成1—3个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争创1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大力开展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品牌兴企等活动,积极推行ISO9001、ISO14001、GB/T28001三标一体、清洁生产等认证,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精益生产、标杆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努力提升示范区发展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强化品牌带动战略。通过创建自主品牌、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团。以我市“30强”、“30高”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以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为基础,通过完善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帮扶措施,鼓励企业争创省名牌产品、中国知名品牌。围绕优势企业,做好品牌价值测算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三)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各类产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将标准制定与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研发创新基地,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在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战略产业等方面占领标准制高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
(四)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河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积极开展质量信用A等工业企业评价工作,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引导企业争创省质量信用A等工业企业。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加快推进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围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先进制造业发展和重大公共安全,加快焦作市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基地和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步伐,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保障质量安全、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检测中心。发挥高校、公共检测机构和龙头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质量检测把关、技术标准制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打造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实现“焦作制造”向“焦作创造”的跨越。
(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优化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执法打假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置。
五、创建标准
除达到《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规定的示范产业集聚区综合标准外,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还应达到六项专业标准:
(一)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区内企业100%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检测管理体系,规模以上企业都积极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生产、标杆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90%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HACCP认证或食品管理体系认证,危化品生产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高污染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品牌带动效果显著。区内主导产业拥有一批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和中国名牌产品、河南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名牌产品和知名品牌数量居全省前列,名牌企业产值、利税占区内比重逐年增加,重点企业和品牌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三)标准水平先进。区内主导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拥有一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制定、修订快速应急机制并运行良好,具有较大的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影响力,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公共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四)质量诚信体系完善。建立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拥有一批省级质量诚信A等企业,建立统一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把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
(五)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保障有力。有与主导产业、主导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质量检测把关、技术标准制定和科技创新服务。
(六)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100%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主导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顾客满意度高、消费者投诉率低。建立有效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机制,近三年内未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事件和重大质量问题,无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创建程序
各申报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在省、市、县质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程序如下:
(一)推荐培育。各县(市)区质监部门依据国家、省创建标准,与申报单位结合,制定创建培育方案,上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根据创建基础情况每年向省质监局推荐1—2个名额,作为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培育对象。
(二)方案审查。培育对象要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经省质监局审查批准后由培育对象组织实施。市、县(市)区质监部门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组织现场检查,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申报。经培育达到申报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标准条件的,培育对象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向省质监局提交创建工作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四)核查验收。对达到标准条件的,省质监局根据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检查考核细则,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五)通告公示。对通过核查验收的培育对象,在省质监局门户网站和我市或所在县(市)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六)审议授牌。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培育对象,由省质监局提名,经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省质监局颁发“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奖牌,有效期为两年。在已授牌的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中选优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创建要求,完善创建基础,努力争创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二)增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提高产品质量、实施政府质量奖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和措施。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注册审批等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在名牌认定、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所在地建设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优先审批和扶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质监局要定期组织对“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质检机构规划建设,质检工作情况,知名品牌培育创建,企业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技术管理工作情况。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了解示范区内行业、产业、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和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采取帮扶措施,促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整体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要求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形成创建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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