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政府下达2011年度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政府下达2011年度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汴政[ 2011 ] 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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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政府下达2011年度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汴政[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共5大类45项责任目标。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监控、督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现将责任目标具体分解如下: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责任领导:朱丽萍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责任领导:朱丽萍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魏振峰刘荣旭
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14%。
责任领导:朱丽萍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9%。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0%。
责任领导:朱丽萍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魏振峰刘荣旭
6.财政总收入增长10%。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安洪海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5.4亿元。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责任人:张鹏飞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9.03亿元。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责任人:杨立平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责任领导:朱丽萍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22749万美元。
13.实际利用外资16103万美元。
14.引进省外资金213.1亿元。
责任领导:郭轲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黄东山
15.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田广山
16.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3%,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
责任领导:陈国桢郭轲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物公园局
责任人:刘震梁志超
17.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责任领导:朱丽萍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贺全营刘荣旭
1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人:张晖
19.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23.5亿元。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人:荆毅民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责任领导:朱丽萍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郭勇刘荣旭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责任领导:朱丽萍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2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万人。
2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1.1万人。
2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黄玮
25.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责任领导:蒋美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人:陈英利
26.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黄玮
2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贺全营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5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人:申建立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
责任领导:蒋美兰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人:孙立超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魏振峰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35‰以内。
责任领导:蒋美兰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责任人:周洪刚
3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田广山
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
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朱丽萍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3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事管局
责任人:王建亚
36.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李凤刚
37.完成年度15.7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责任人:郭勇
3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薄志新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人:徐强
4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责任人:郭勇
4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责任人:王平吕治民
42.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息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人:文松山
4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人:王新世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责任人:王平姚红卫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张冕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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