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3]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开封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全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及“两改一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38号令)、《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监察的通知》(汴政〔2012〕100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违法建设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集中整治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构筑物)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违法建筑,特别是“两改一建”范围内新发生的恶意违法建设,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反弹的势头。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严格审批制度,提高审批质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城乡规划执法巡查密度和频率,提高处置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急能力。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各种工作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区、办事处(乡、镇)主管责任追究制、处置违法建设行为的督办查办制、重大违法案件的信息报送制、不良记录发布制和处置违法建设结果公示制。

二、整治范围

我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均属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重点整治“两改一建”范围内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占压道路红线、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影响重点工程建设,领导批示查办、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涉及信访、媒体曝光等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市城乡规划局统一组织全市的整治活动。负责整治活动各阶段的小结、讲评和通报;负责对建设项目违法建设案卷进行审核、处罚,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报请市政府责令各区政府实施拆除;对各区建设局的整治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各区建设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整治活动,对建设项目的违法建设进行前期调查,提出建议报市城乡规划局;对个人违法建设直接报请区政府实施拆除。

四、时间安排

(一)清查摸底阶段(2013年7月29日-8月20日)

1.各区清查上报(2013年7月29日-8月10日)。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辖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对需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全面掌握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固定证据,报市城乡规划局。

2.复核备案(2013年8月11日-8月20日)。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交办督办情况进行核定,并报市效能监察中心备案。

(二)立案调查阶段(2013年8月21日-9月10日)

市区两级确定拆除目标任务后,各区建设局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

(三)实施拆除阶段(2013年9月11日-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2013年9月11日-9月20日)。督促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各区要派人到现场采取协助措施督促自拆。

2.强制拆除阶段(2013年9月21日-9月30日)。对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各区建设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四)考评总结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20日)

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对各区列表拆除的违法建筑逐一现场核查,对未按时完成的通报批评,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拆除后,各区要加强巡查,责任到人,严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市城乡规划局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按照《开封市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实施意见》严格进行考评,奖优罚劣,以未拆除的违法建筑面积核减专项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和拆除行动预案,明确责任人。国土、公安、财政、城管、监察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区要落实目标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依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公开对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注重实效,坚决查处一批,拆除一批,加强震慑力量,遏制违法建设。

(三)加强效能监察。以跟踪督查效能问责为抓手,依靠市区两级监察部门,完善督查格局,注重督查实效。对整治违法建设进行专项督查,限期督办,随时通报,直至问责,促使各级规划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各尽其责,切实加强规划监察工作。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区在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中,要注意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程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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