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鸣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鸣放的通知

洛政办〔2014〕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统一组织警报鸣放的通知》(豫防办〔2012〕158号)和“洛盾—2014”人防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综合演习的要求,2014年全省人防警报鸣放活动将由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洛盾—2014”演习现场统一组织、省市两级同步实施,并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9:00—10:00在全市进行人防警报统一鸣放工作。为确保此次人防警报鸣放工作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警报鸣放范工作规范有序,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大型企业要有1名领导主抓人防警报鸣放工作,周密筹备,精心组织,把警报鸣放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搞好宣传教育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此次警报鸣放工作,加大人防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人民防空意识。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人民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以及相关网络和单位自办的广播站等媒体,要在9月16日—17日向全市人民发出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市居民在鸣放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生产、生活,避免因警报鸣放带来意外恐慌。

三、做好监测维护

警报鸣放前,警报器维护操作人员要对警报器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测试、保养,使控制系统、供电系统均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届时,洛阳广播电台和洛阳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鸣放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操作程序,一丝不苟;各相关单位领导要在音响覆盖区域试听、监听。

鸣放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鸣放情况上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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