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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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3〕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5日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用足用活国家级高新区在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和成熟做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到各科技园区投资发展。
第三条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以洛阳高新区为核心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产业关联度大的县(市、区)纳入“一区多园”范围,深度探索“一区多园”的建设管理经验,最终实现纵向联动发展、横向辐射带动,相互协调配合的发展格局。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机制
第四条成立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区多园”宏观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科技、编制、工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商务、统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经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认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和考核,加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统一冠名为“洛阳高新区×××科技园区”。科技园区的管理以所在地人民政府为主,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冠名为“洛阳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区多园”的管理不涉及工业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不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调整。
第六条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各科技园区制订园区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做好园区管理工作;
(二)重点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与科技园区互动开放的洛阳高新区自主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科技、人才等中介服务能力,服务科技园区企业,辐射带动各科技园区的发展;
(四)争取加入“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对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制定完善高新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促进洛阳高新区本部辐射带动各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
第七条科技园区所在地政府负责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配套服务等。
第八条科技园区管委会在所在地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洛阳高新区管委会的协调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和园区规划、产业规划,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洛阳高新区和各科技园区共同建立“一区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一)每季度召集各科技园区管理机构、“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协商会议,共同商讨解决“一区多园”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建立洛阳高新区本部与各科技园区产业协调合作机制,促进洛阳高新区本部与各科技园区产业的配套合作,形成政策同质化、服务一体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建立招商引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项目入园标准,协同招商,对招商项目和入园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
(四)建立洛阳高新区入区项目及孵化器毕业企业在各科技园区相互转移的协调机制;逐步建立高新区产品和技术市场信息互动,产业配套联动发展机制。
第十条加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享受如下待遇:
(一)可以统一使用洛阳高新区名义招商;
(二)优先获得洛阳高新区的产业引导与辐射带动,形成洛阳高新区本部与各科技园区之间的产业梯度发展;
(三)参加洛阳高新区的各类专业会议,及时获得产业培育、招商等各项信息;
(四)加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企业共享洛阳高新区的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人才招聘服务平台、中小企业研发公共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服务体系资源,共享高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和招商引资资源。洛阳高新区积极指导、帮助纳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建立创业服务中心,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五)对加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企业,洛阳高新区在申报国家、省创新基金、火炬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科技项目立项申报等方面给予洛阳高新区企业同等待遇,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补助、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补贴、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申报和补贴、产业引导等方面视同洛阳高新区企业给予支持和奖励。
第十一条加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和企业,除按照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管理外,同时按照科技部相关制度规定,纳入高新区火炬口径统计管理。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在洛阳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框架基础上,根据洛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洛阳高新区本部与各科技园区产业的协同、差异发展,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编制高新区“一区多园”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需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所有加入“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应在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既要体现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要求,又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根据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潜力和差异化发展等原则,明确1—2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推动科技园区的资源统筹、协同发展。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认定考核办法
2.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指标体系
3.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洛阳市、洛阳高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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