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漯河查验区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漯河查验区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漯政办 [2015] 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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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漯河查验区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漯河查验区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23日
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漯河查验区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
为加强对进口肉类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切实防止国外动物疫情传入,保护我市食品安全、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漯河查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和防范动物疫情传入为核心,以加强进口肉类产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升级、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为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全面提高我市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部门单位间联防联控的进口肉类产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进口肉类产品质量监管中的分工和职责,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漯河查验区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双汇集团董事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周口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口岸办主任和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进口肉类产品的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制定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牵头协调处置重大进口肉类产品质量不合格事件;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
(三)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进口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漯河查验区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四)漯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依法做好进口肉类产品的查验区检查、取样、实验室检验、签证放行等检验检疫工作,对进口肉类产品的备案收货人、备案存贮冷库进行监管,对进口肉类产品在通关放行前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五)周口海关:负责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的陆路运输监管、征税、查验、放行等工作,查处进口肉类产品走私等违法行为。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在餐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七)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市场进口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护、防疫检疫等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对运载进口肉类产品的车辆在我市辖区内的全程监控。
(九)市畜牧局:负责依法做好进口肉类产品的查验平台、备案存贮冷库、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周边防疫工作。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在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与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从事进口肉类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依法监督销毁不合格进口肉类产品。
(十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通关放行后的进口肉类产品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五)市财政局:负责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监管。
(十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检验检疫、海关等单位依法开展查验区查验和封存处置不合格进口肉类产品等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1至2次例行会议,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重大信息即时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联络人和联系电话。
(二)建立执法互助机制。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过齐抓共管,实现对河南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漯河查验区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对跨部门的重大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助、相互协作。
(三)建立监管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节约行政资源,在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实行部门监管互认。在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检验检测方面,互认监管结果,原则上对已经其他部门检验检测合格的同一产品不再实施相同检测。
(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对重大突发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将应急联动处置纳入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日常应急储备,适时组织应急联动演练。
(五)建立工作考评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将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评。
六、奖惩机制
对在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中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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