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现有水库169座。其中病险水库158座,目前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34座,还有124座水库带病运行。国家已决定启动新的一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但我市上报的1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地质勘探、初步设计),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进展缓慢,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报批。根据水利部的安排和要求,2010年年底前对上报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审批,并同时下达投资计划,尽快完成前期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上报的1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得到上级批复,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前期工作的开展。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确保完成任务。

二、突出重点,加快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对病险严重、所处位置重要的水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想方设法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报请国家审批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项目前期基本工作经费,按照每座中型水库不少于60万元、每座小型水库不少于25万元的标准,确保前期工作的经费需要。

四、加强指导,尽快完成。市水利局要及时向省水利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水利局做好相应资料准备,以保障设计需要,尽可能多地争取项目投入,使带病运行的水库尽快尽早实施除险加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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