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九届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九届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决定

濮政〔2014〕51号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着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投身科技创新实践,激发创新热情,培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素质,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人才。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更好地推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根据《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奖办法》(濮政办〔2006〕42号)规定,经专家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认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卢薇灿、辜欣宇、孟惟栋、李颂、陈奕韬、陈中昊、石贤凯、张弛东、原丁、李彬等10位同学第九届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各颁发奖金3000元。

希望受表彰同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勇攀科学高峰,再创更好成绩。全市广大青少年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敢于探索、勇于发明,不畏艰辛、不懈奋斗的创新精神,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自觉融入创新型社会建设,为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活动,鼓励青少年学习科技知识,强化创新意识,开发创新潜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2014年9月4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