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跟踪推进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跟踪推进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招商活动成果,提高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落实推进进度,推动全市招商活动取得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招商活动

签约项目跟踪推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

为做好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强化项目推进手段,对签约项目逐个明确责任人。原则上依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

分别由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责任人要经常深入企业和项目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推进招商项目落地建设。

二、建立项目跟踪通报制度

为确保项目进度,市政府督查室将对签约项目履约和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实行月跟踪、季通报、半年核查、年底考核。每半年对招商项目进行评比,年终进行总评。对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

三、建立例会制度

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进展座谈会和督办会,听取各县(区)项目推进落实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项目推进工作的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施工、经营中的困难,促进项目及早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濮阳市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跟踪通报表》的有关要求,认真填报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先报至市商务局外资科,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项目如无实质进展,应当具体说明为推进项目进展而采取的措施。

(二)各县(区)招商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报表上报和日常联络工作。请尽快将联络人姓名、电话(含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局外资科。传真:8997507;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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