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1年11月16—21日在深圳市举行,我市将组团参会。为扎实做好各项参会筹备工作,根据《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豫政办〔2011〕85号转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国际创新合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全面展示我市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新活力。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组团参加高交会各项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高战荣同志为团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成建同志、市商务局局长李炼志同志为副团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交会三门峡市代表团。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商务局513房间,具体负责高交会三门峡市参会筹备工作,市商务局副调研员黄秋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李福明,电话:2903608,电子邮箱:swjjgmyk@163.com)。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确定参展项目,并上报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9月23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需办理证件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职务)及每人1张2寸彩色照片报送市商务局。

(三)10月14日,由各参展单位提供详细准确的文字、图片资料与布展公司衔接(衔接地点: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6317房间)。

(四)11月15日17时前,参会单位和企业代表赴深圳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11月15日18时,召开高交会三门峡市代表团预备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11月16日,高交会开幕式。

(七)11月16—21日,展览与交易。

(八)拟组织召开三门峡经贸洽谈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11月21日下午,高交会闭幕式。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尽量动员企业、单位积极自愿参加,自由选择有关活动的原则组织参会。参展单位、企业通过各县(市、区)商务局报名。

(二)参会企业必须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需求;2.有项目招商需求;3.有信息交流需求。

(三)参会项目必须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属于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项目;2.涉及“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产业结构调整、民生科技等方面的高新技术项目;3.企业、大专院校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4.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5.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以及改造过程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四)高交会布展由全省统一设计,并整体进行布展。各参展单位需缴纳展位租赁和布置费用3500元。具体筹备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统一联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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