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政办〔2010〕95号
颁布日期:2010-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六日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二○一○年九月二日)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0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市会议会展中心举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84号)精神,我市将组团参加。为扎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技引领转型、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全面展示我市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新活力。

二、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企业、单位自愿参加,自由选择有关活动的原则,组织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需求、有项目招商需求和信息交流需求的企业单位,参加高新技术成果展示、项目配对洽谈和贸易洽谈等活动。各参展企业可通过各县(市、区)商务局报名参会。

参会企业必须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需求;2.有项目招商需求;3.有人才交流需求;4.有信息交流需求。

参会项目必须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属于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2.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3.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4.传统行业改造中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高交会组织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高战荣同志为团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成建同志、市商务局局长李炼志同志为副团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交会三门峡市代表团。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副局长高建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商务局513房间,具体负责高交会三门峡市参会筹备工作(联系人:李福明,电话:2903608)。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完成项目收集、整理、编制及上报工作,并上报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9月23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需办理证件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办证种类)及每人1张2寸彩色照片送市商务局。

(三)9月30日前,市商务局完成参展项目整理、编制及上报工作,确定我市参展企业和商品。

(四)10月1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上报预购会展门票数量,门票价格为50元/张,一次有效。

(五)10月14日,由各参展单位提供详细准确的文字、图片资料与布展公司衔接(衔接地点: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6317房间)。

(六)11月15日17点前,会议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七)11月15日,召开高交会三门峡市代表团预备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布展及费用

本届高交会布展由全省统一设计,并整体进行布展。各参展单位需缴纳展位租赁和布置费用3500元。具体事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统一联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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