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分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政办〔2009〕57号
颁布日期:2009-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分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分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三门峡市代表分团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二○○九年九月九日)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09年11月16-21日在深圳市举行。为做好我市参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1号)精神,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国际性平台,集中展示我市近年来高新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果,着力做好高新技术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好商业配对活动和创业型企业投资洽谈活动,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第十一届高交会三门峡市代表分团,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团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参展单位、配对洽谈项目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代表分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商务局。

三、参会原则、内容、对象及方式

(一)参会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引导,企业、单位自愿参加,自由选择有关活动的原则;

(二)参会内容:高新技术成果展示、项目配对洽谈和贸易洽谈;

(三)参会对象: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需求以及有项目招商需求、信息交流需求的企业单位;(四)参会方式:参展企业通过各县(市、区)商务局报名参加。

四、主要活动

(一)11月16日,开幕式

(二)11月17日-20日,展览与交易、高新技术论坛、项目配对活动、参加省团组织的长三角或珠三角地区经济较发达省份经贸交流会(具体时间另定)。

(三)11月21日,闭幕式

五、布展和参展费用

布展由全省统一设计,整体布展。每个参展单位需缴纳展位租赁和布置费用3500元。具体筹备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统一安排。

(联系人:郭睢学;联系电话:2688985;传真:295188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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