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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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2年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新乡市2012年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为切实有效配合我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我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依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文〔2012〕48号)及《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新乡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新文〔2012〕50号),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的战略目标,以构建和谐交通环境为主线,以提升新乡城市形象为目标,确保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有效、有序开展,为“幸福新乡”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
责任单位: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等有关单位。
责任人: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所涉及到的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监察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监察内容
1.目标任务是否分解,干部分包责任制是否建立等。
2.组织实施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情况。
3.是否对存在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有效防止反弹。
4.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完成整治规范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
(二)方式方法
1.不定期深入街道、社区开展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等行政效能问题进行问责。
2.根据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合执法组通报情况以及其他督查情况,及时提出问责意见。
3.效能监察问责意见报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指挥部批准后,进行全市通报。
四、问责方式及适用情形
根据《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2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53号)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问责方式
对单位的问责方式为:一般行政过错责任,给予行政告诫处理;严重行政过错责任,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处理;特别严重行政过错责任,给予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处理。
对个人的问责方式为:一般行政过错责任,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严重行政过错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离岗培训处理;特别严重行政过错责任,给予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违反党政纪的,依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现分包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服务缺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导致整治规范工作任务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
2.整改不力,未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或出现反弹的;
3.对整治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研究处理或处置不当,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4.随意提高、降低或改变赎买被整治三(四)轮车补偿标准的;
5.拖延、截留或挪用群众的补偿款项,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
6.其他出现工作过错造成影响,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五、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桂香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闫跃平担任。效能监察组下设3个督查组、1个综合信息组,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整治规范市区三(四)轮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尽职尽责、协调配合,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整治规范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级监察部门要层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效能监察方案,加大效能监察力度。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工作成效的单位、机构及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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