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1)5号
颁布日期:2011-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0〕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5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步伐,促进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制定示范区推进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意见》的要求,5年内,使我市示范区总数达到5个以上,开创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新局面。

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新乡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推进我市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并认真落实。

(三)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示范区,鼓励示范区做大做强。

三、工作要求

(一)对示范区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每年由各县(市)、区政府推荐新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经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授予示范区资格;对已经批准的示范区不能持续满足示范区要求并经省领导小组组织验收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示范区资格。

(二)建立健全示范区“五个体系”、“八项制度”建设。着力打造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企业诚信体系、标准化体系和监控评估预警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操作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控制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测制度、技术支撑和培训制度、质量安全追溯、监控、预警、纠偏控制制度、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与应急制度、诚信管理制度及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新乡市食品农产品出口,进一步提高新乡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5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模化、专业化程度高的优势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和产品加工区域,促进新乡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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