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改造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 2009 ] 79号
颁布日期:2009-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改造的通知

新政办[2009]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对我市出境断面河流水质指标逐年提高,2009年卫河皇甫断面、共产主义渠下马营断面、黄庄河滑县孔村桥断面COD浓度为80mg/L,氨氮为8mg/L,天然文岩渠濮阳渠村桥断面COD浓度为30mg/L,氨氮为1.5mg/L。2010年这些指标还要下降。当前,我市已经投入使用的9座污水处理厂,其设计时采用的排放标准为二级标准,排水COD和氨氮浓度均高于省政府对我市河流断面的指标,河流出境断面达标的压力巨大。为达到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所有排污单位的治理力度,其中,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举足轻重。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新乡市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02号)的要求和我市出境断面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所有已经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一级A改造,2010年1月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所有在建、计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一级A标准设计。

三、此项工作由各县(市)政府和市建委负责,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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