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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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节日和政治敏感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及《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3号和省政府黑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加强监管,超前部署,超前防范,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紧研究部署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经营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节日期间停产和节后复产的安全监管工作。市级包保领导要在重要时段亲自带队到包保县、区督查检查指导工作。各区政府和市、区两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监察。各区要对地方煤矿春节放假进行有针对性地逐矿检查,要拿出具体措施,将每一处安全隐患查找到位、整改到位。各区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值宿,各级监管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监察大队要成立巡视小组,定期巡视,停止供应一切火工品,坚决防止煤矿私自生产引发事故。全市地方煤矿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行春节放假(放假时间自2011年1月16日起至2月17日止),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
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经市、区两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再生产,确保安全形势良好。
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大力压减事故总量,严防较大事故发生,加大对重点路段的管控和治理力度,改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加大对冰雪路面的监管力度,落实恶劣天气下重点路段防治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要严把客运车辆安全关、客运驾驶人员审核关、营运客车进出站关,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从严从重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非法拣客倒客、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及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全市棚户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大面积连营火灾事故发生。消防部门要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切实搞好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对生产、生活区不分离的企业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实用的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广大群众防火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鹤政安发〔2011〕1号),从经营、运输、储存、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预防烟花爆竹事故。
同时,要切实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宣传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四、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有1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各类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保证各类通讯工具处于良好状态。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对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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