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10〕38号
颁布日期:2010-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期间,为加强中俄界江国际旅游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行管理体制、责任不变,如需变化,待以后研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工作衔接,确保餐饮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不得出现监管空档,确保餐饮服务饮食安全。

一是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程序。凡是申请新办、变更、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均在市人民政府办事中心大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受理,并按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和规范程序办理。

二是严格申请许可及许可事项变更的现场检查验收职责划分。要遵循原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分级管理规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卫生监督所按原分级管理的规定,分别负责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三是严格餐饮服务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200平米以上大中型餐饮业监管任务;区卫生监督所承担原各自负责的区域监管任务。市区分别做好消毒监测、食品抽验等相关工作。

四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卫生监督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指导,并在其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开展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严格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全市餐饮服务许可年检由市里统一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和受理投诉举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监督所按照分级管理范围分别负责组织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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