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09〕26号
颁布日期:2009-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鹤岗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社[2008]8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居民免费享有”的机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额度,按照我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为居民提供政府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制,变政府直接举办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实现“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方式,通过公平的定项、定价购买和科学的绩效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科学整合社区卫生资源,高效使用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使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70%以上。2010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形成政府充分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明显受益的公共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一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实现居民享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三要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变政府直接举办的传统模式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财政投入全部实行分类分项绩效指标考核。绩效指标的确定和考核由市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执行,指标完成情况与经费兑现挂钩。

(三)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力可能,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安排政府购买社区卫生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满足社区居民最普遍需要和最迫切需要,稳步推进,科学发展。

(四)坚持绩效导向原则。一要确保服务质量,确保及时、优质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权利对等,三要充分激发来自基层的活力。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辖区内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社区居民按规定享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市辖六区城市常住人口。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按2008年国家规定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市、区两级财政补助经费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2009年及以后,按照上级要求和市政府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

(三)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总体上包括建立并管理健康档案,信息收集、报告和公示,社区诊断及健康促进,传染病登记、报告和监测,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其他慢病防控,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儿童保健服务,老年保健服务,社区康复服务,普及卫生保健知识,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防治,健康行为形成19项内容。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和政府补助标准,将19项内容有重点、分步骤、逐年予以落实和安排,滚动发展、逐步到位。

五、部门职责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是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延伸,为此,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共同促进工作发展。

(一)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六区政府负责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区级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与监管;负责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和工作进行抽查与评价;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达到省确定的85%目标。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其他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10日——5月10日)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基础数据调查表,分工负责,为进行调查和测算工作打好基础。组织各社区服务中心开展辖区的人口组成、男、女、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各类慢性病病人、精神病病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数据的准确性调查和筛查。

第二阶段:启动阶段(5月11日——6月11日)

市财政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广泛征求居民和专家意见,就分步骤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出项目排序意见,核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数量、质量标准和经费补助标准。根据鹤岗实际情况并参考鸡西等地的工作情况,形成我市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经费核定暂行办法、鹤岗市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报告等配套文件。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6月12日——11月30日)

市卫生局要详细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质量标准,设定服务项目评价指标、考核分值,形成完整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报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备案。并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状》,填写《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登记表》,深入各社区指导推进业务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价阶段(12月1——12月31日)

广泛开展群众监督,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由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进行考评,并吸收社区居民考评结果。按绩效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考评,向社会公示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责任落实到人,要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全力推进,确保社区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的协作,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流向。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管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标准要求,对机构准入及执业人员、执业范围等内容定期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检查指导。

(四)认真及时总结经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挖潜力度,降低服务成本,促进良性发展。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办法予以解决,确保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