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黑市政办字〔2012〕2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黑河市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信、公平、规范的市场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执法。以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调查摸底,格式条款备案,加强行政指导,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对相关行业涉及消费者的合同格式条款加强监管。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加大处理申诉和举报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二)深入行业调研。充分了解相关行业特点及交易习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联合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
(三)强化行政指导。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规定,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全面提升经营者的合同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四)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热点领域,深入调研论证,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重点推广《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城市非居民供用热合同》、《黑龙江省一日游旅游合同》、《黑龙江省乡村民俗旅游合同》、《黑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计划地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学习,采取以案代训、格式条款汇编、案例汇编等形式,提高合同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推进合同监管履职到位,与合同法制建设、打击合同欺诈、加强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等相结合,实现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工作部署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2年2—3月)。制定并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研摸底,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9月)。突出打好三个战役:
第一个战役(4—5月)。重点开展大型商场和超市、旅游、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合同“霸王条款”整治。
第二个战役(6—7月)。重点开展物流业、运输业、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以及中介服务行业合同“霸王条款”整治。
第三个战役(8—9月)。重点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通讯服务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金融服务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合同“霸王条款”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回查、回访,回查、回访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要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组织所属县(市、区)工商局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开展集中整治效果检查、验收、评比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洪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春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建武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叶林生市旅游局副局长
杜久武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臧振良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武奎黑河日报社副总编辑
邱胜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千里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唐志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曹正良市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唐志学(兼)
成员:孙中校、邹宏、韩峰、杨起媛、刘文华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二)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法律、规章规定。市工商局拟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各地也要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对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专门研究分析。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设立专栏公布典型案例,通过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普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四)强化信息反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工商局。请各地于6月15日前上报办案经验和典型案例分析,于11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郑刚,电话:18714560222,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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