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4至2015年度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4至2015年度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6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4至2015年度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鸡西市2014至2015年度清运雪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鸡西市冬季清运雪工作,畅通城市道路,清洁城市环境,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及时快捷清除积雪,保证交通顺畅、市民出行便利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分区负责、以雪为令、全民参与”原则,提高全民义务清雪、人人有责的社会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采取人机配合的作业方式,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运雪工作,为广大市民创建交通顺畅、街路整洁、出行安全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清运雪工作标准、要求,组织清运雪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城市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居民小区等实施清运雪。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清运雪工作标准、要求,对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机场、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工业园区、公共绿地、建筑施工工地、居民住宅区、物业小区实施清运雪。

(三)临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工商业户(简称临街责任单位,下同)负责门前责任区域及人行道清雪工作,临街责任单位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按照清雪时限、标准和要求完成责任区清雪工作。

三、运行机制

根据雪情,按照清出技巧、清出速度、清出质量的原则,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由市清运雪指挥部组织市中心区各责任单位,按照主次街路次序,开展清运雪工作。

(一)当降小到大雪时,县(市)、区清运雪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街路清运雪工作,临街责任单位负责门前责任区域及人行道清雪工作。

(二)当降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时,市清运雪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义务清运雪责任分工,主次干道积雪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鸡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工商业户和环卫部门共同承担。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清运雪责任分工。

1.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城市除冰雪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市)、区的《2014至2015年度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和《暴雪灾害清运冰雪工作应急预案》。

2.县(市)、区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清运雪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社会力量,切实做好本地区冬季清运雪工作,保证完成清运雪工作任务。

(二)市中心区清运雪责任分工。

1.鸡冠区政府负责组织红星乡、西郊乡辖区内清运雪工作;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做好辖区内街路及小区内清运雪工作;督促鸡冠区物业管理中心抓好所辖物业小区清运雪工作;组织所辖机关、学校、区办企业做好责任区清运雪工作。

2.鸡西铁路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沿线的清运雪工作和辖区内各单位清运雪工作。

3.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做好责任区、物业小区及小区临街道路和巷道清运雪工作。

4.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负责对城市清除冰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播发、刊登气象信息、并对清除冰雪工作不力、妨碍作业以及破坏作业成果的行为予以曝光。

5.市气象局负责加强灾害性降雪的预测预报,并向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通报天气预报,及时提供动态气象信息。

6.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清运雪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7.市应急办负责灾害性降雪启动应急预案工作时的协调指导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将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的清除冰雪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遇灾害性降雪时,确保应急资金的追加。

9.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做好责任区清运雪工作。负责所属广场、公园以及绿化隔离带、花坛、绿地、街心花园清运雪工作;负责过街天桥、步行街、沿河北路(南星街—跃进街)以及所辖收费停车场清运雪工作。按照清运雪作业需要,保证夜间清运雪作业街路路灯照明。

10.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查处未按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堆放冰雪行为;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行为;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行为;负责监管与查处供排水、供热等设施跑冒滴漏后的维修及积冰清除。

11.市精神文明办、市爱卫会负责协助市清运雪指挥部对各单位清运雪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2.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市清雪指挥部选定2处积雪消纳场地以及1处应急备用场地。积雪消纳场地需设立指示标牌,应当就近安排、方便拉运,不影响周边环境。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鸡兴西路、北环路、南外环路、鸡图路等过境公路的清运雪工作。市公交公司负责公交车始末站点及临街责任区内的清运雪工作。

14.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根据清运雪作业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设置禁行、缓行、绕行、禁停等交通标志;实施机械清雪作业时,负责维护清运雪路段交通秩序,疏导清运雪作业路段车辆,保证清雪设备正常作业;负责依法处理妨碍清雪作业的机动车辆。

1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监督和落实市中心区学校责任区的清冰雪工作。

16.市工商局负责所辖市场清运雪工作,协助市清运雪指挥部督促经营性单位和工商业户按照要求清除责任区冰雪。

17.当发生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时,拥有清运雪设备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鸡西市暴雪灾害清运冰雪工作应急预案》要求,出动车辆和设备,服从市清运雪指挥部的调度指挥(见附表一)。

18.当发生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时,全民参与清运雪,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要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及时开展义务清运雪工作(见附表二)。

19.遇到灾害性降雪,驻鸡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参加清运雪工作。

20.遇到灾害性降雪,市政府有权征用、调度社会清运雪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

五、清运雪时限及标准

(一)清运雪时限。

1.主次干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清扫,属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

2.主次干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外运,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12小时以内完成;其它道路和区域的冰雪需要外运的,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24小时以内完成。

3.暴雪(灾害性降雪)雪停后,主次干路应当在72小时内完成清扫,其他道路和区域应当在96小时内完成清扫,保证道路畅通。

4.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产权单位应当在管线渗漏修复后3日内,完成清除和外运。

5.物业小区、居民住宅区的冰雪清扫,应当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清雪时限参照主次干路清雪时限完成。

6.临街单位及业户门前责任区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量级的,白天降雪停止后2小时内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停止后,次日上午10时前清扫完毕;属于中雪量级的,白天降雪停止后4小时内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停止后,次日上午12时前清扫完毕;属于大雪量级的,降雪停止后24小时内清扫完毕。临街单位及业户门前责任区积雪清扫归集应在清运雪专业队伍清运机动车道积雪作业前完毕,否则由责任单位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冰雪转运点。

(二)清运雪标准。

1.街路、桥梁清运雪做到无雪道、无隔离带、无冰(雪)包,清到位、不留界、路见本色,达到露路边石、露路面要求。积雪归集,主要街路要堆放在路边石下,次要街路要堆放在便于装车又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2.居民小区清运雪做到及时清理人行通道、车行通道、楼外平台、小区广场及公共区域,做到清到位,不留界,路见本色,并将积雪归集到绿地、花坛等不影响车辆和行人出行的区域。积雪需要外运的,应当按照清运雪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限要求和地点归集堆放。

六、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一)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照本方案履行相应职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对未及时完成清运雪任务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在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通报批评。

2.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清运雪任务的单位,已晋升为精神文明单位的,由市精神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单位命名权限撤销或者建议撤销最高级别精神文明单位称号;不是精神文明单位的,当年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单位评比。同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批评,当年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领导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3.依法予以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二)违反清运雪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2.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3.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4.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5.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6.停放车辆妨碍清除冰雪作业,无法联系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移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未按照规定及时清除冰溜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运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清运雪指挥部。

总指挥:康志文(市长)

副总指挥:邵国强(副市长)

高启民(市政府秘书长)

苏兆仁(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兆成(鸡冠区区长)

付明波(市环卫局局长)

孙明瑞(梨树区区长)

刘宝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军(鸡东县县长)

李敬堂(市房产局局长)

李志伟(虎林市市长)

张赛(市财政局局长)

张广兰(市民政局局长)

陈兴东(市气象局局长)

张雪竹(市卫生局局长)

闫秉强(鸡西铁路车务段段长)

孙文远(滴道区区长)

周平泉(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生活福利部部长)

邵玲(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唐利军(恒山区区长)

陈立新(麻山区区长)

侯俊东(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赵醒(密山市市长)

俞景福(市教育局局长)

袁朝友(市水务局局长)

梁飞翔(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放(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鞠大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荣福(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平(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魏子砚(城子河区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付明波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环卫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市政府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鸡西铁路车务段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卫局,电话:2654600。

八、工作要求

(一)全市清运雪工作要听从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市)、区有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制定相应的清运雪工作方案,抓好责任落实。要做到以雪为令、有雪即清,确保交通顺畅。

(二)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清运雪工作,对未按时完成清运雪工作和清运雪工作达不到标准的责任单位,将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三)市中心区各义务运雪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清运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车辆、设备,按照时限要求将责任路段积雪清运到指定冰雪消纳场地,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承担的清运雪任务。

(四)临街责任单位要准备好清运雪工具,有能力的单位要积极购置人行道扫雪设备,严格按照清雪时限、标准和要求,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积雪。严禁在路口交叉处、汽车站点、交通设施、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以及树穴、绿地、花池内堆放积雪;严禁向机动车道、人行道抛撒、倾倒积雪;严禁向冰雪路面抛撒残土、灰渣和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水。住宅小区清运雪工作要按照市清运雪指挥部要求清扫到指定地点。

(五)市清运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雪灾防范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灾害性暴雪应急预案,当市清运雪指挥部启动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社会义务运雪单位要高度负责,快速反应,出动一切可调动的人员、车辆、设备迅速完成清运雪任务,保证市中心区交通顺畅。

(六)节假日放假单位和冬季休息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临街施工工地等)要以雪为令、有雪即清,做好休息期间责任区清雪和义务运雪工作。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清雪时限完成清运雪工作任务。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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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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