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圈而不探”探矿权“占而不采”采矿权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圈而不探”探矿权“占而不采”采矿权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3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圈而不探”探矿权“占而不采”采矿权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鸡西市“圈而不探”探矿权

“占而不采”采矿权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陆昊省长2014年5月27日在全省矿业权联合招标专题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开展好“圈而不探”探矿权、“占而不采”采矿权清理工作,按照全省矿权清理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一)对非因市场因素和政策性影响等原因,长期“圈而不探”探矿权、“占而不采”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过期探矿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及市(地)、县(市)发证但已过期的乙类矿产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梳理、摸清底数原则。对每一类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摸清每一类项目的底数;

(二)分类清理、专人负责原则。按照清理项目类别,区别对待,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分工;

(三)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原则。对清理后认定的“圈而不探”探矿权(含国家出资勘查项目)、“占而不采”采矿权、过期的探矿权、乙类采矿权,依法吊(注)销一批,市场化出让一批;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清理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

按照清理范围,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全力开展清理工作,摸清每类项目具体底数,将清理初步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处置整改阶段(6月26日至8月10日)

对清理出的“圈而不探”探矿权、“占而不采”采矿权、过期的探矿权和乙类采矿权,由矿权所在县(市)、区政府逐个项目或者分类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

重点对前两个阶段清理情况作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以正式文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含附表)。逾期不报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直接报告原因;所在县(市)、区政府不报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主办部门将直接上报市政府。如有遗漏未报,由当地政府负责。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圈而不探”探矿权、“占而不采”采矿权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效果,成立市“圈而不探”探矿权、“占而不采”采矿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玉文(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方东初(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昱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兆湖(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清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亚嵩(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执法监察局局长)

李晓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匡宏兴(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国强(市工信委副主任)

张跃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伟(市煤管局总工程师)

段奉文(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梁岩(鸡西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昱岩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非煤采矿权清理工作组

组长:王清瑞

成员:李振良、李鑫、杜春玲、刘树胜

(二)煤炭采矿权清理工作组

组长:王清瑞

成员:李振良、李鑫、郑福涛、刘树胜

(三)探矿权清理工作组

组长:李晓民

成员:刘传镇、刘祖兴、李效百

(四)无证勘查、开采清理查处工作组

组长:杨忠

成员:蔡家谊、付春龙、孙强、冯俊、刘世泉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启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开展好矿业权清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牵头抓总,尽职尽责,主动沟通,及时汇报,在积极推进上下功夫,在清理成果上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安排工作经费,抽调精干力量,保证工作质量。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强力措施,全力推进清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成果真实有效。要同心协力,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或者清理不力的,将停止该县(市)、区矿业权审批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活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切实做到“三到位”。一是清理到位,工作中做到不缺项,不降标准,不留死角;二是梳理到位,统一部署、集中清理、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三是处置到位,要保质保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摸清底数,拿出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处置意见及建议。

1.非煤采矿权清理(含无证开采)工作联系人杜春玲,电话:0467-262184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煤炭采矿权清理(含无证开采)工作联系人郑福涛,电话:0467-262336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探矿权清理(含过期探矿权及无证勘查)工作联系人李效百,电话:0467-26218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占而不采”非煤采矿权清理情况统计表

2.“占而不采”煤炭采矿权清理情况统计表

3.“圈而不探”探矿权清理情况统计表

4.“无证开采”清理情况统计表

5.“无证勘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6.过期探矿权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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