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3〕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

鸡西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从根本上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黑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以降低矿山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压总量、上规模、调结构、强保障、上水平”为主线,以“关闭、整合、整改、提升”为手段,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关小扶大,淘汰落后。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型矿山,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扩大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减少矿山企业数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标本兼治,整改提升。加强矿山管理,规范开采行为,强化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提高矿山技术、工艺、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3.依法依规,稳步推进。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关闭程序,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年底,依法整顿关闭无证开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81座以上,努力改变矿山多、小、散、差状况;小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开采安全秩序进一步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整顿关闭范围

(一)依法取缔关闭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依法关闭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者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照要求治理或者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限期关闭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己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

3.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三、关闭程序和关闭标准

(一)关闭程序。

1.认真排查,依法确定关闭矿山企业名单。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矿山关闭范围和对象,认真进行排查摸底,确定本地关闭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名单,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当地政府应在7天内依法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严格审核,依法公告关闭矿山企业名单。县(市)、区政府要对关闭企业名单认真核准,依法作出决定的关闭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名单3日内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确定关闭时限,向关闭矿山企业下达关闭通知书。

3.严格程序,依法收缴关闭矿山企业相关证照。公告期结束后,由各级安监、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审批权限,依法吊销或者注销关闭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4.严格标准,依法实施关闭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县(市)、区政府组织安监、发改、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公告关闭矿山企业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关闭标准依法实施关闭。

5.严格验收,确保关闭矿山关闭到位。关闭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安监、发改、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照关闭标准,对关闭的矿山(含尾矿库)进行验收。同时将每季度关闭矿山企业情况逐级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关闭标准

1.吊销或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者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者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吉君(副市长)

副组长:方东初(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兆湖(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小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清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匡宏兴(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国强(市工信委副主任)

张跃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段奉文(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黄祖文(市发改委副主任)

梁岩(鸡西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段奉文兼任,负责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充分认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意义,将整顿关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关闭任务,立即研究制定本地区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顿关闭工作目标、方法、步骤,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黄耀佳,联系电话:6181240)。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机制,落实牵头部门,明确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在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牵头部门要主动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重大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整顿关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矿山关闭计划,分期分批将关闭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督导,关闭到位。市政府将把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对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完成关闭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县(市)、区政府也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在整顿关闭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组织验收,确保关闭到位。同时,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避免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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