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范围内严格审查并联合集中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综〔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范围内严格审查并联合集中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0〕18号

桦川县、东风区、郊区、前进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两区两带一城”战略部署,给高新区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市政府决定,在高新区规划范围内依法严格审查并联合、集中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一、严审范围

(一)佳东新兴产业园:音达木河以东、同三公路以北、松花江以南、新民村以西。

(二)对俄出口加工产业园(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友谊路、南至长安西路、西至福山街、东至雨润街。

二、严审内容

凡在上述区域内新办或补办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施工、环保等审批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一律列为严审内容。

三、严审标准

凡以在将来拆迁补偿中提高补偿标准为目的,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新提和补办审批申请,一律不予办理。凡没有提高补偿标准、不存在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手续、程序合法的新提审批申请,应当实行联合、集中办理。

四、严审措施

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合、集中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贾君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环保、监察、经济合作促进、法制等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审批和登记项目凡在上述区域的,均依法实行联合、集中审批,房屋登记以联合、集中审批结果为准。未经联合、集中审批程序擅自颁发许可或产权登记证书,造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后果的,许可和登记无效,并追究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法

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凡在上述区域内的违章建筑(不含市政府政策照顾情况)一律限期30日内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六、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外县行政区的,该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统一由市级有关部门联合、集中办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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