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佳木斯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原则,采取城市建成区内临街单位承担“门前三包”责任的方式,建设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佳木斯做贡献。
二、包保内容
各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学校、个体商家、中省直单位及驻佳部队应按本方案要求,对门前秩序、门前卫生、门前设施进行包保,管理维护。
三、包保标准
(一)门前秩序。临街建筑物、墙体、门窗、电力杆、路灯杆等公共设施和树木整洁,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门前人行道上无店外经营、流动商贩、乱堆放、乱搭挂、乱停放车辆现象,门前无劳务人员占道现象。实行1店1匾制,禁止在墙体上乱设广告牌和其他牌匾。
(二)门前卫生。门前人行道上无垃圾、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随地便溺、乱泼乱倒现象。及时清扫、清运自家门前包保责任区范围内的冰雪,达到露路面,无冰雪、冰棱、冰包、鱼鳞片。严禁向绿化带内堆雪,不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不毁坏树木。严禁冰雪和垃圾混装,保证雨水井、垃圾收集点周边无积雪堆放。
(三)门前设施。保证门前街路绿化带内花草、树木及围栏完好;由临街单位自行负责按标准做好自有产权责任区内硬铺装工作,或由临街单位出资,交由相关建设部门按标准进行硬铺装。临街单位要保证路面、人行道板及责任区内的市政设施完好,厕所对外开放。
四、管理职责
各区政府:为所辖区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执法监管人员:结合网格化监管执法要求,各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负责对临街单位、商家“门前三包”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整改,对违规现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对临街单位、商家经营业主“门前三包”的宣传教育工作,登记“门前三包”日常巡查监管情况,对“门前三包”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环卫清扫保洁人员:负责责任区域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及时清运临街单位、商家的袋装垃圾。
环卫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临街单位、商家经营业主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袋装、处置知识,倡导科学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各临街单位、商家业主:负责配置扫帚、塑料袋、垃圾容器等工具,将生活垃圾袋装并投放在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存放点,不得倾倒在道路、空闲地等公共区域;制止和劝阻责任区内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及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等行为。
市直机关工委、监察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工商局、住房保障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各区政府做好“门前三包”的落实及管理工作。
电台、电视台、日报社、晚报社要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门前三包”工作做的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对不按规定完成门前包保义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曝光。
五、管理范围
“门前三包”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具体划分如下:
(一)各区政府负责,将无法认定三包责任单位的城市公共区域,交由所在街路环卫作业部门负责清理。
待建工地、学校节假日期间、临街商家临时或长期歇业、无主单位的“门前三包”及清雪工作,经区城管执法分局确认,以书面形式移交至所在街路环卫作业部门,由所在街路环卫作业部门负责清理。清理费用由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收取。
(二)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组织专人负责。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三)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家自用自管的房屋、场地、门前三包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独立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和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公共水域及岸线,由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八)建设工程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由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十)责任区内的道路冰雪,各自的责任人要分别按规定负责清除和堆放,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运输和处理。
(十一)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有关责任的,按照约定内容确定责任人。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者他人有偿承担。
六、法律责任
依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责任人处罚如下:
(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自行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地面等环境卫生污染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暂扣其烧烤设备。
(三)占用道路、广场经营性维修、清洗机动车辆,或者在室内清洗机动车辆向室外排放污水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从事室外(不含集贸市场内)畜禽屠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屠宰工具及已屠宰的畜禽。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五)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按规定的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各区环卫局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巡查密度,原则上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每周进店入院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临街单位、商家违反“门前三包”管理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强化对临街单位、店面经营业主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管控,严格日常考核,完善“门前三包”管理台账,全面掌握临街单位、店面基本情况,及时登记临街单位、店面“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各区政府工作情况的检查力度,扩展检查内容,包括“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上门宣传教育、“门前三包”履行情况登记、执法监管效果、道路清扫保洁以及违法违章案件立案、执行等情况,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追责意见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追责。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要按照“一次教育、二次整改、三次处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等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处罚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上报,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区政府要继续进店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宣传“门前三包”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宣传“门前三包”的标准要求、注意事项、处罚措施等。各区政府要宣传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正确的生活垃圾处置知识。要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搞好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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