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佳木斯城区相关地图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编制佳木斯城区相关地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令第5号《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精神,更好的宣传佳木斯,突出佳木斯地域经济及商贸、旅游资源优势,为国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和观光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我市决定重新编制《佳木斯市政区图》、《佳木斯市城区图》、《佳木斯市旅游交通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图编制以城乡规划局制作的正射影象图为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最新地理信息进行收录入编。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编制工作,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力争把本部门负责信息收录全面,充分体现出各图的权威性、规范性、导向性和实用性。

三、为保证编制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编制工作联络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为成员,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收录的信息进行汇总,形成最终编制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市民政局于11月4日前制定出各图编制工作方案,指导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的信息收录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

联系人:马云梅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电话:8511866、13089649445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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