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3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3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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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3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2013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11日
齐齐哈尔市2013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消协、省消协的要求,动员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为手段,在全市掀起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高潮,营造消费者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权利,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政府
承办单位:市消费者协会
协办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委、广新局、城管局、酒类专卖局、烟草专卖局、团市委、齐齐哈尔日报报业集团(齐齐哈尔新闻网)、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丰家电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齐齐哈尔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三、活动时间
2013年3月1日开始,3月31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
3月8日,市消费者协会及协办窗口服务单位、企业、商业、服务行业代表举行2013年纪念3·15活动启动仪式,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定于3月11日至12日,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检查。专项检查从3月1日至3月31日,由各成员单位按自身职能,自行组织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消费者协会。
1、检查重点区域。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农资企业等。
2、检查重点行业。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经营等行业。
3、检查内容。围绕产品质量、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生产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以及保障消费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中,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注,裸装食品卫生、儿童食品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药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广告行为。在保健食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问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是否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问题。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商家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
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检查,并在本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报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3月13日,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联合召开年度消费者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消保案件的查处情况,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典型事件和2012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发布有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消费警示。
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及各理事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并在本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报道。
﹙四﹚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月15日,市政府主办,市消协承办在中环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暨名牌商品展示会。现场参观“诚信维权单位地方名牌企业(产品)大型图片展”。现场设立投诉台和真假商品识别台,对我市各执法部门一年来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公开曝光,并进行现场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对真假商品的识别能力,净化消费市场。
各县(市)区按照市消费者协会统一要求,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服务活动,并在当地繁华街道及商业区、村镇、街道社区设立宣传咨询投诉站。
﹙五﹚广泛开展“送法五进”活动。
由市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农委、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进村屯、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送法律书籍、法律法规宣传单,并现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齐齐哈尔市2013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郝明哲市政府副市长、市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副组长:李万国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李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齐齐哈尔日报报业集
团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
成员:孙志斌市文化局局长
刘德忠市工商局副局长
牛伟市工商局调研员
刘晓禹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吴连刚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金福泽市卫生局副局长
翟志学市农委副主任
丁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志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范天君市物价局副局长
郑德利团市委副书记
于金波市酒类专卖局副局长
张宝忠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于宏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晓禹兼任。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反馈,确保活动月期间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将活动工作总结于4月1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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