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伊政办发〔2009〕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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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伊春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黑龙江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市工业立市、质量兴市步伐,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负责、企业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技术进步和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为手段,以我市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为重点,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全力打造品牌为目标,加大对质量工作的调控、规范和指导服务力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战略的实施,全面提高我市质量工作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
(一)产品质量目标:到2012年,全市主要行业、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市主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95%以上,出口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主要工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
(二)名牌目标:到2012年,中国名牌产品达到2—3个,国家免检产品达到2—3个,黑龙江省名牌产品达到18个,黑龙江省免检产品达到6个。
(三)企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目标:到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达到100户。消灭无标生产,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8%以上。重点骨干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合格确认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强制检定计量器受检率达到94%以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企业技术基础管理整体素质得到全面增强。
(四)服务质量目标:到2012年,交通、电信、电力、邮政、医疗卫生及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旅游、餐饮等主要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基本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
(五)农业标准化目标:到2012年,全市新增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个,全面发展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监测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推行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培育1—2个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伊春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建路(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熙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霁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郭涛(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谢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由森宇(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彭加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万志(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那生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梅(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林长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继光(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运伟(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殷学勤(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宝玉(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金良(市交通局副局长)
万丙贵(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继满(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延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传江(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陈孝友(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张洪彪(市旅游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打假治劣”活动,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的质量工作,统筹质量评优和信息联络等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检查和综合考核。
办公室主任:刘霁明(兼)
(二)部门职责
1、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本部门的产品质量情况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企业质量工作。严格管理所属企业的产品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群众性的创品牌和质量赶超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企业的各项质量技术基础。抓好不合格产品企业的限期整改。组织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各项工作,推进实施企业的全过程监管。要以标准化、质量、计量为基础,强化质量监督,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抓好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和分类建档工作,实行分类监管和指导,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大力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标准水平,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相关法律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和创牌计划,并组织实施,帮助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奖。做好质量指标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经济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好企业开办审查登记关,加强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管理,严格广告审查,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假冒商标和任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开展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等评比活动,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4、卫生、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查处食品药品消费和生产加工环节卫生违法行为,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5、商贸、供销、物资和经销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法规,制止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商品,搞好优质服务。
6、发改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实施。
7、金融、税务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改造项目在信贷、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8、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在科技项目申报上对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核心技术和研发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支持。
9、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开辟质量兴市专题栏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质量知识、质量法规的宣传,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指导新闻单位按广告管理条例开展广告业务,对涉及产品质量内容的广告严格审查。
10、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严惩。
11、其他各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质量兴市、名牌强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实施“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战略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按年度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的名牌战略实施计划,把任务层层分解,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建立激励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一批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的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推动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质量兴市、名牌强企”工作,由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营造质量兴市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扩大质量管理队伍,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围绕质量兴市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通过媒体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要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媒体的联系,宣传我市质量兴市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大对我市名牌产品的推介力度。积极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举报质量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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