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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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黄政发〔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和创优农村环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解决农村垃圾问题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村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实施“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机制,确保组织机构到位、设施建设到位、队伍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村(居)保洁面100%,垃圾收集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月度考核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统一的城乡垃圾处理运行模式。推广武穴市城乡垃圾清运处理模式: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市)调运→华新水泥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处理。
“组保洁”。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以村为单位,每个自然垸(组)配备1-2个垃圾池(箱)、1名保洁工,每户配备一只垃圾桶。垃圾池(箱)购置可采取县乡两级财政补助、村级自筹、“一事一议”等办法解决,保洁工工资采取县乡两级财政承担。
“村收集”。各乡镇组织每村购置1辆电动环保垃圾吊桶车,每两天对全村各个自然垸组垃圾收集一次,收集的垃圾运送至镇垃圾中转站压缩打包。电动环保垃圾吊桶车购置采取争取环保项目投资和县(市)补助、镇级补贴、村级自筹等办法解决,日常运行费用采取村级自筹等办法解决。
“镇中转”。各乡镇根据每天的生活垃圾量,建设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中转。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资金由县(市)财政和镇(办)财政解决。
“县(市)调运”。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垃圾由县级环卫部门根据乡镇每天生活垃圾量,配备大型密封式垃圾运输车,每天定时转运至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一体化工厂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二)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建设。黄冈市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建设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进行生态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蕲春县、武穴市为一个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全部压缩打包运到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已建成350吨/日,再技改到500吨/日)处理。黄梅、龙感湖管理区为一个区域,新建一个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红安县、麻城市为一个区域,新建一个日处理500吨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黄冈市区、团风县新建一个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分别规划新建一个日处理200吨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
(三)农村垃圾处理制度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垃圾简易分类制度、垃圾集中处理制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督查考评制度等,明确农村垃圾处理的职责目标、方式方法,重点明确保洁员职责及报酬、垃圾分类回收、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有章可循、全程控制、长效治理。
(四)工作时间安排。各地农村垃圾处理的有关车辆、垃圾桶、垃圾池、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作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卫生保洁员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全部聘任到位。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要求在2013年底开工建设,2014年底全部建成投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各县(市、区)、乡镇、村都要成立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长效保洁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开展考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引导广大村民参与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充分发挥农民在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鼓励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参与村庄环卫设施建设,提高美化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意识。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要按照“项目资金争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乡镇村居筹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有关车辆、中转站、处理工厂建设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谁投入、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四)强化督办,狠抓落实。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委负责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城乡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目标考核范围,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补资金;对工作被动落后、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乡镇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201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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