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50号)即行废止。

2014年3月31日

黄冈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咨询机构

2.4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监测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信息通报

4.4任务下达

4.5处置措施

4.6应急结束

4.7信息发布

4.8通信联络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

6.2物资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油料保障

6.6电力保障

6.7其他政策支持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6.9经费保障

6.10监督检查

7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冈市境内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中进行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以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黄冈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协调。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铁路办、市商务局以及市供电公司、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其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审议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启动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指导和督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3)指导督促市通信保障应急通信指挥部实施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日常和联络工作,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担任。

其主要职责:

(1)承担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协调、联络工作;

(2)及时掌握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实施的进展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3)贯彻执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负责对通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和要求组织起草、修订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6)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咨询机构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与指挥提供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时的交通疏导和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通信保障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事件需要通信保障的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通信车辆通行及通信保障应急设备及物资的运输,配合开展与路桥相关的通信线路的抢修恢复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指导、协调有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各通信运营商提供恶劣气象预报,确保通信传输等设备不受自然灾害损坏。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黄冈管理处:负责频率的规划和协调管理,查处非法频率干扰等工作。

市铁路办:负责联系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优先运送处置通信应急保障的应用通信设备、设施等。

市商务局:负责联系协调海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用于应急保障的进口设备、器件、电路板等给予快速通关和免税待遇。

市水利局:负责在防汛期间提供江、河、水库、湖泊相关信息给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应急保障提供信息支撑。

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中石油黄冈分公司、中石化黄冈分公司:负责优先供应应急工作油料。

黄冈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提供通信处置供电保障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经信委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专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建立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与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机构要对通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按规定提请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预警级别按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严重(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一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二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三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市(地)内2个以上县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四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4.2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信息分别由国家、省信保通障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并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信保通障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通知方式。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省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企业和单位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时,相关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及当地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逐级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研判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决定启动预案。需要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按照预案规定,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2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处置的原则,及时有效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

一级、二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启动本预案,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

4.3信息通报

在处理一级、二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指导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间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汇总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相关信息。

4.4任务下达

一级、二级突发事件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机构下达任务,各企业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5处置措施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①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②党政专网电路;

③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④地震、消防、防汛、气象、医疗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消防、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抢救等有关的电路;

⑤金融、证券、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⑥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要求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各种通信方式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请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后,调度全市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省公司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为主。

(7)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场所等用于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6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或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7信息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定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信息发布的形式和程序,按《黄冈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以及卫星电话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省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专用电话、传真联系。

5后期处置

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向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等汇报,总结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及影响程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急抢修恢复过程、责任认定等。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三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级、二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分别由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依托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等部门应对应急设备车辆、通信器材物资及应急支援人员优先放行,紧急时期高速公路收费站、铁路中段站和江河港口应开设绿色通道。

6.5油料保障

中石油黄冈分公司、中石化黄冈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应对应急抢修车辆优先加油,优先满足通信基站、通信机楼应急发电所需的油料需求。

6.6电力保障

市供电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确因紧急情况无法供电时,应事先向通信保障部门和单位通知有关限电和停电信息。

6.7其他政策支持

事发地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允许正在执行应急抢修施工作业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必要的道路开挖,以及时修复受损的通信管道、地埋光缆等通信设施;适当清理影响地面通信设施正常工作的树木或遮挡物;并为抢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6.9经费保障

(1)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黄冈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2)发生一级、二级突发事件,省通信管理局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拨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发生三级、四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筹集应急资金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6.10监督检查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和完好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7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2)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黄冈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等。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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