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6日

黄石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规程(试行)

为了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意见》(黄政发〔2013〕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特制订我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规程。

一、企业申请。由企业向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城入园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所在城区、土地、资产、生产经营等情况;

(二)入园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入园地点、入园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投产时间、产出及效益分析等情况。

二、申请批准。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在征求企业搬迁落地园区、规划和土地储备中心意见后,提出建议,报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投资审查。入园企业提出退城入园投资方案,入驻园区出具入园意见,报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评估审核。退城入园企业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提出拟收购(收回)土地的规划条件,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搬迁补偿和土地进行评估。市退城入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经信、财政、国土、规划、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收储土地和搬迁补偿评估报告予以审核确认。

五、补偿奖励磋商。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协议磋商。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审核确认的评估报告,与企业进行磋商,初步形成土地收储协议,报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企业退城入园投资奖励意见磋商。由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企业所入园区、市经信、财政、国土、规划、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对企业入园项目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和投产时间等情况进行确认,并与企业进行磋商,提出支持企业退城入园的奖励意见。

六、补偿奖励审定。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退城入园企业土地收储协议和支持企业退城入园的奖励意见,并提交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最后报市政府决定。

七、协议签订。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退城入园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合同》。

八、资金拨付。企业土地收储和搬迁补偿资金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

企业退城入园所享受的奖励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企业所驻园区、市财政、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拨付意见,报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财政局或土地储备中心分期支付。

九、本规程由市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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