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人大广告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人大广告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广告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常办文〔2010〕17号)精神,2010年4月中旬至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告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为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广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广告法执法检查的责任感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广告法执法检查,是促进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从支持人大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配合和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并通过接受和配合检查,进一步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广告法律意识;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广告市场行为,全面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广告法执法自查工作

此次检查采取上下联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先自查,省人大常委会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宣传贯彻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二)各有关部门依法对广告的审查、监管及执法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执法不作为、乱执法等问题;

(三)依法必须进行审查和监管的广告是否存在不审查监管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审查和监管等问题;

(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情况及加强行业自律情况,重点是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情况。

自查从5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7月2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执法自查情况书面寄送市工商局,8月下旬—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有关县市和市直部门要制定方案,做好迎检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广告法执法检查顺利通过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为做好此次迎检工作,市政府成立广告法执法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迎检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自查和迎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执法自查和迎接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自查进度、主要成绩和问题、整改措施、立法建议等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自觉接受监督。

(二)切实边查边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广告法》赋予的职责,以《广告法》和《湖北省实施广告法办法》为依据,认真总结自身在落实广告法中的经验教训,查找自身管理方面的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社会反映较多的重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规范广告管理,提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及时报告情况。执法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按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送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综合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黄石市广告法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

黄石市广告法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中华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姜笑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红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贤军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薛四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迎征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秋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傅正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栋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易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潘峰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贾方军黄石日报传媒集团副总经理

刘国斌市电视台副台长

盛辉市广播电台副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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