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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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6 | 失效日期:2016-02-02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的意见
荆政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提升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为实施“两大战略”、建设“四个荆门”提供有效支撑,现就实施品牌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扩大品牌总量、提升品牌质量”为主线,努力把荆门打造成为品牌强市。到2020年,全市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品牌数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省内、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全市品牌价值总量快速增长。
——品牌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000件以上,国际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5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0件以上,湖北省著名商标达到150件以上,荆门市知名商标达到200件以上;中华老字号、湖北名牌产品明显增加;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下同)认证数量保持全省领先。培育和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品牌集群。
——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60%以上。入围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的荆门品牌实现零的突破。
——品牌运营能力明显增强。以品牌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的发挥强势品牌的扩张功能,促进产品的生产经营,使品牌资产有形化,实现企业长期成长和企业价值增值。
——品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品牌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保护体系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制造业品牌。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点,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培育10家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品牌企业,100家省内知名、行业领先品牌企业,建设1000家自主品牌梯队,80%以上大中型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10家企业入选国家品牌培育试点企业,2家企业入选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我市装备制造、建材、化工、纺织等产业为抓手,大力扶持制造业品牌发展,推动优势品牌在产业结构优化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由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世界性品牌跃升。
(二)加强农业品牌建设。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国农谷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标准农业板块基地为重点,新培育和发展2个以上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品牌。全面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培育规划,推行“一县(市、区)一标”工程,推广“公司+商标+农户(基地)”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副土特产品申请商标注册。指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认定,申报农业“三品”认证,争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百强”。
(三)发展中小企业品牌。支持中小企业创品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出资、质押、并购、许可、转让等手段,挖掘商标价值,丰富品牌内涵,增强市场竞争力。选择200家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加强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
(四)争创服务业品牌。以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知名品牌服务企业(集团),新培育和发展5个以上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重点在文化、旅游、物流、商务、金融等服务业领域以及房地产、餐饮、娱乐等消费热点领域,争创服务品牌。
(五)推进品牌集群建设。以“一核六片十五园”为依托,大力推进品牌集群建设,确保一个优势产业至少拥有一件驰名商标、一批著名商标、一群知名商标的目标。立足荆门传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培育形成农产品加工、化工2个行业性品牌集群。立足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国农谷关联产业连片区,鼓励品牌抱团发展,板块式发展,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地区性品牌集群。
三、政策措施
(六)优化政策扶持机制。
1.以重点行业、知名品牌为突破口,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与商标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业务。
2.用足用活品牌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和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推动品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牌研究开发费用,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支持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性技术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技术创新资金补助。
4.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名牌企业发展。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对市级以上认定的品牌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条件,给予重点支持。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
(七)建立示范引导机制。积极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认定一批市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促进品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发展策略,对知名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一对一帮扶”,加快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培育。建立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孵化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和扶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八)完善激励促进机制。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按其获得商标称号的产品当年提供的税收地方留存收入分别计奖,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的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的奖励2万元,由受益地财政负担。加大各级财政对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品牌宣传、驰(著、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九)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品牌建设。支持各行业协会、商标协会、消费者委员会以及质量协会提供有关商标和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规范商标代理活动和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湖北名牌价值评估,量化品牌价值、提升品牌美誉度。加强对商标知识普及和品牌建设典型、经验的宣传,营造实施品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强化维权保护机制。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严厉查处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品牌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建立企业维权协调机制。加强对外合作过程中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合理评估企业的品牌价值,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收购。
(十一)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领导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海关荆门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品牌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地要加强品牌建设的统筹谋划,制定和完善品牌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发展和保护。要把品牌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实施考核,明确各地品牌建设发展目标和工作责任,量化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等重点考核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通报,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确定品牌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强力推进。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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