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荆门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荆门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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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荆门建设的意见
荆政发〔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产业升级,提升我市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品牌荆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层次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品牌企业,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品牌体系,促进我市品牌建设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树立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品品牌,形成品牌领域明显拓展、品牌经济总量明显增加、品牌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的良好局面,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总体品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有效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0000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2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达到20件;省著名商标达到200件;市知名商标达到1000件;长江质量奖1个,湖北名牌100个;认证“三品一标”品牌20个;专利申请量4000件,万人发明专利使用量4件;4A以上旅游景区达到8个,5A景区1—2个;中华老字号1—2个;建立1—2个省级文化广告产业园区。
(二)品牌集群培育目标。到“十三五”期末,重点在七大支柱产业上培育不同品牌集群达到2500件;传统产业和个体工商户老字号等品牌达到1000件;新型企业品牌达到500件;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品牌达到1500件;工业园区的重点骨干企业集群品牌达到1000件;其它服务性品牌500件,培育1000家自主品牌梯队。
(三)区域品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按照市场主体发展情况,钟祥市品牌总数达到2000件;京山县品牌总数达到1500件;沙洋县品牌总数达到1200件;东宝区品牌总数达到1500件;掇刀区品牌总数达到1300件;屈家岭管理区品牌总数达到300件;漳河新区品牌总数达到200件;荆门高新区品牌总数达到1000件;大柴湖开发区品牌总数达到200件。
三、工作重点
(四)加快优势产业品牌建设。在化工、建材、纺织、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行业,每年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和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以中石化、中储粮、中集、中粮、天茂集团、新洋丰肥业、凯龙化工、鄂中化工、金龙泉啤酒、葛洲坝水泥、爱国石化、荆塑管业、中集安瑞科等企业为重点培育创新品牌。
(五)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品牌。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再生资源利用与再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每年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名牌产品。以爱飞客航空产业和格林美、泰山建材、金汉江纤维素、人福医药、福力德鞋业、金龙非织造布、叶威智能等企业为重点培育高科技品牌。
(六)发展现代服务业品牌。在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科教文化、医疗卫生等服务业领域实施品牌培育工程。以群艺数码、厚东印刷、星球商贸、众诚物流、常发汽车、泰康人寿、奥美医疗等企业为重点培育服务性品牌。
(七)推进农业产业化品牌。在粮油、肉类、蔬菜、果品等食品加工行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以中兴农谷、国宝桥米、神地科贸、洪森食品、楚玉水产、宝源木业等企业和漳河水产品、屈家岭生态农产品、大柴湖花卉等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品牌。推行“一县(市、区)一标”工程,推广“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副土特产品申请注册商标。
(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重点引进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名牌产品企业、世界知名品牌企业落户荆门;积极引导品牌企业在我市生产终端品牌产品、建立品牌服务实体;培育“荆门品牌”入围中国品牌价值500强。
(九)做好品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等新型媒体作用,加大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营造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市主要媒体要开辟“品牌荆门”宣传专栏,建立“品牌荆门”专业网站,积极支持在中央电视台宣传荆门品牌的视频广告。要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各种产品博览会和展示会等经贸活动中,创造条件为本土品牌企业进行宣传。
(十)扩大荆门品牌的使用。利用品牌进行行业内的扩展,推进本土品牌“贴牌”生产;鼓励名牌企业发展品牌连锁店、专卖店,扩大市场占有率;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家品牌连锁;利用品牌进行资源整合,推进企业实施品牌扩张战略,延长品牌产业链,推动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生产运营。
(十一)推进品牌集群建设。以特色产业园和产业集群为依托,大力推进品牌集群建设,力争一个优势产业拥有一件驰名商标、一批著名商标、一群知名商标,每个园区不少于一个国家级品牌、10个省级品牌和20个市级品牌。立足荆门传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培育形成农产品加工、化工两个行业性品牌集群,建立企业品牌申报注册孵化库。立足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国农谷关联产业连片区,引导品牌抱团和板块式联动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地区性品牌集群。
(十二)建立品牌保护机制。建立工商、公安、质监、财政、发改、经信、文体广新、农业、农办、旅游、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的联动反应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应对和遏制企业商标、字号、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
(十三)改进品牌申报办法。为推进市知名商标快速发展,各地要建立知名品牌申报联络员制度,积极引导企业申报荆门市知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将每两年申报评审改为当年申报、当年评审和当年公示使用。
(十四)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投入,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增强企业品牌自主创新能力。各地要在省级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分设研发中心。
四、完善政策措施
(十五)建立示范引导机制。积极开展品牌建设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品牌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认定一批市级品牌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促进品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发展思路,对知名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一对一帮”,切实加快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和发展。
(十六)优化政策扶持机制。用足用活品牌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和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推动品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牌研究开发费用,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关键性技术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技术创新资金补助。
(十七)完善品牌建设奖励政策。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荆门市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商标所属企业3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行业协会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长江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品牌)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全国、全省品牌示范县(市、区)和乡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每成功创建一件国家级品牌荣誉的(含“中国驰名商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同级财政对品牌工作成绩突出的主管部门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以上各种奖励经费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
(十八)强化品牌企业融资保障。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品牌企业科技创新和企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并将品牌企业优先纳入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和资助范围。
(十九)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品牌建设。支持各行业协会、商标协会、消费者委员会以及质量协会等提供有关商标和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活动和市场秩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服务。
四、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荆门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新增市委农办、市文体新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品牌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十一)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品牌荆门建设相关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商标注册以及“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荆门市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发展和保护。市发改委负责在服务行业内组织开展知名品牌扶持与培育指导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工业领域内的品牌建设,配合做好企业、协会品牌建设工作。市委农办负责农业领域内的品牌建设,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组织、农村经营大户等开展品牌创建。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品牌建设,承担商贸流通领域品牌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申报工作。市文体新广局负责文化产业品牌的培育和扶持,指导建立文体产业示范基地。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推进农产品质量和地理标志品牌的开发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品牌建设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承担品牌建设的专利管理和专利保护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指导企业创建“长江质量奖”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标准、计量、质量管理基础平台。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支持品牌建设的资金保障和扶持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的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品牌建设。
(二十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全市品牌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在品牌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效果较差,达不到任务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4〕23号)同时废止。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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