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现代渔业建设水产强市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现代渔业建设水产强市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现代渔业建设水产强市的意见(荆政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13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水产强市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加快建设水产强市
到2017年,全市渔业养殖面积稳定在240万亩,渔业产值突破300亿元,水产品加工、渔需物资和设备制造等第二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水产流通服务业产值突破300亿元。淡水产品产量继续保持全国市州第一,渔民人均纯收入居全国前列。
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鱼一联社、一鱼一标准、一鱼一品牌、一鱼一产业"格局,全面建成"一基地四中心":即全国最大的淡水产品健康养殖基地和淡水产品加工中心、淡水渔业科研中心、淡水产品交易中心、淡水渔业文化中心,实现"建设水产强市、打造淡水渔都"发展目标。
二、推进六大工程,提高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一)着力推进现代渔业种业工程。稳步发展大宗淡水产品种苗繁育,强化亲本提纯复壮;建设名特水产苗种繁育基地,提升名特水产苗种繁育能力;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和原种保护,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繁育亲本更新70%,名特水产苗种繁育能力增长200%,建设8个国家级原良种场,建成8个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拥有年苗种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苗种企业8家,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95%以上。
(二)着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工程。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推进集约化、生态化养殖。大力发展特色渔业,深入推进"一鱼一产业",着力培育百亿元名特优产业。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着力推行虾稻、稻鳅、稻鳖共生等优化模式。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挖掘渔业文化内涵,推动渔业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在洪湖、长湖、长江周边,华中农高区现代渔业示范区内及水产大镇(村)建成一批休闲渔业特色基地,充分展示荆州渔俗文化、渔乡风情和渔业生产方式。到2020年,建成100个高标准健康养殖示范场,发展城郊设施渔业100万平方米,发展稻田综合种养240万亩,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三)着力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工程。继续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打造产业集群。培植壮大龙头企业,走精深加工发展之路。加快构建产销对接、货畅其流的现代物流网络。推进订单销售、农超对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新型水产品交易方式。以资源整合、市场营销、宣传推介为着力点,打造荆州水产精品名牌,提高我市水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到2020年,全面建成洪湖水产品加工园和荆州中心城区水产品加工园;全市精深加工年产值20亿元以上加工企业超过5家;将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建成全国的淡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播中心、会展贸易中心、科技交流中心和渔业文化旅游中心。
(四)着力推进渔业品牌创建工程。进一步加大水产品牌创建力度,以水产专业合作社和水产专业合作联社为平台创建养殖品牌,加大已有品牌的整合力度,形成以特色品种为重点的"一鱼一品牌"格局,全市重点建设"洪湖清水"大闸蟹、“荆江"牌黄鳝、“陆逊湖"牌甲鱼等品牌。以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平台创建加工品牌。到2020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个、中国名牌产品5个、湖北著名商标10个、荆州知名商标20个。以企业为龙头,以品牌为纽带,大宗淡水鱼、小龙虾、河蟹、龟鳖、泥鳅等品种形成种苗、养殖、加工、流通、餐饮全产业链,并以国家级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为纽带形成全市水产业全产业链。
(五)着力推进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强渔政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渔政队伍规范化管理。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坚持禁渔期(区)制度,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强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在湖泊、水库全面禁止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围栏围网养殖,推行增殖渔业,探索建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切实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监测制度,在长江、洪湖、长湖、洈水等天然水域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渔业资源监测站点;开展资源动态监测,每5年组织实施一次综合性渔业资源调查评估。
(六)着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大对水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品牌联盟等形式整合重组,培植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渔民合作社,壮大一批示范社,培育一批合作联社。大力发展家庭渔场,扶持壮大水产品养殖、运销大户。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水产龙头企业超过25家;渔业专业合作社超过1000家、渔业专合联社达到20家,渔民参社率超过70%;渔业家庭农场超过200家。
三、强化五个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一)强化渔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保障。完善水面流转机制,建成一批健康养殖基地,重点建设15个高标准现代渔业示范区,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大池塘改造、渔船更新、渔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现代化装备水平。到2020年,全市改造升级120万亩池塘。
(二)强化渔业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成立水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合作,突破性解决水产产业链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努力提升水产业核心竞争力。深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构建以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单位、渔业协会、渔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加强渔业信息网络基础和信息体系建设,提高渔业信息化水平。以国家级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为平台,建设渔业信息传播中心,编制、生成水产品价格指数。
(三)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可追溯制度。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和鱼病诊所,完善水产种苗检疫和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制度。制定"三品一标"水产品发展规划,创建一批出口创汇示范基地。加强水产品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建成以国家级淡水产品批发市场为平台的覆盖全市的水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
(四)强化渔区渔民民生保障。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带动渔区发展,开展渔区村庄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饮水安全、用电、道路等问题,将渔区道路纳入乡村公路统一规划,将渔场电力设施纳入农村电网改造统一实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渔区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渔民纳入低保范围,对因实施渔业资源养护造成生活困难的渔民,统筹考虑给予补助。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落实渔业油价补助政策。将渔民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大力培养新型职业渔民。
(五)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各县市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水产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明确本地现代渔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编制好现代渔业发展规划。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资金、项目扶持的基础上列支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开展现代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渔业养殖业,向渔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要强化渔业行政执法管理,依法依规明确渔政机构性质、落实工作经费,将禁渔经费和水产品抽检、防疫、监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渔业占大农业产值比重配置水产技术推广人员。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水产业的投资力度。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水产业发展,要在农产品加工业调度资金中对水产品加工企业予以倾斜。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水产品牌创建、市场主体培育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支持力度。经管部门要在水产专业合作社、渔业家庭农场的培育、规范方面加强指导,并在示范社评比、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水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管力度。商务部门要整合政策,支持建设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出口基地。科技部门要支持水产核心技术及新品种新工艺研发,特别是特色品种、苗种选育技术攻关,支持加工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快对水产企业申报出口备案基地的支持力度和审批速度,对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国土资源部门对位于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池塘升级改造、稻田综合种养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并对水产项目落地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倾斜。水利部门要将渔区排灌设施纳入水利建设统一规划,将沟渠配套、泵站升级等纳入相关项目予以支持。电力部门要落实好水产养殖享受农业用电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金融部门要探索养殖证抵押贷款等服务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流通的业主给予信贷优先和优惠支持;鼓励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先试,争取财政补贴支持,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地方政策性保险范畴。各级水产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现代渔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全面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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