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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决定(荆政规〔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延长《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有效期,具体延长至我市新的规定出台。
特此公布。
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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