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决定(荆政规〔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延长《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有效期,具体延长至我市新的规定出台。

特此公布。

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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