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荆政规〔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3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延长《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规﹝2011﹞3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荆政规﹝2011﹞4号)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具体延长期至我市新的政策出台。特此公布。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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