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完善市、县、乡镇、村(企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全市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6%以上,到“十二五”期末达到97%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构建监管体系

(一)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粮食、油菜、水产、畜禽、瓜菜等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制定完善标准化体系,形成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以建设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抓手,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项目。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等形式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荆州名牌农产品。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对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积极支持发展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优质农资占领市场。对市城区放心菜生产基地实行农资专供点制度。农资专供经营网点要设立限用农药专柜,售卖限用农药实行实名登记。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销台账、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

(三)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检测体系。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分层次抓好监督检测工作,市检测中心侧重做好农产品检测的定量分析,县级检测中心重点抓好快速检测,将监测关口前移到乡镇、村组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抓好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不断增加检测品种、数量和频次,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生产基地。

(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以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为重点,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市城区为重点,强化蔬菜等植物产品的市场准入,所有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都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开展自律性农残快速检测。突出抓好水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市城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要在水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检疫)合格证、有包装(指农业“三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有标识的“四有”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各地都要分行业、分层次办好一批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示范点。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督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立标准化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台账制度。督促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主体建立农产品进货查证索票、供货出具票证和购销台账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用商品条形码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继续支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各地要选择1-2个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办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农资打假行动,对制售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的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查验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不开展自律性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的批发市场、超市,不建立生产记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积极推动“检打联动”,不断完善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

三、开展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整治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限用农药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产品专项整治。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入手,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开展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深化水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严厉查处使用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使用渔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加强水产养殖场用药执法检查,彻底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大力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问题,增强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没有省农业厅的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牵头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快机构建设。各地要按照中、省要求,加快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年底前,要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在各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各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做到“四专”,即有专人、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有专门的检测检验室及配套设施、有专项经费。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检查督办、认定认证、体系建设、质量监测、试点示范、标准化生产等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逐年有所增加。市财政除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外,每年从荆州城区“放心菜”工程建设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落实奖惩措施。各地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对在农业部、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明显问题的县市区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约谈和通报。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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