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5日

荆州市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的发力之年,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紧紧响应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以“消费与节俭”年为主线,以倡导节俭鼓励消费为主题,广泛动员消费者、社会各界参与,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活动主题

引导社会各界从维护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与节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深化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下简称“3.15”活动)办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鼎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3.15”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荆州市2013年“3.15”活动领导小组,负责“3.15”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由分管工商工作的李国斌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贵云和市工商局局长刘身用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法院、市消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广电局、市家电办、荆州日报社、荆州电视台、荆州广播电台、市烟草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盐务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委会长黄晓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委,负责沟通协调、部署指导、组织实施、宣传总结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费与节俭”年主题,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2012年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3.15”活动纪念大会;举办一场“3.15”活动特别节目直播晚会;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开展一次消费者互动大体验活动;在报刊和网络上开办一个“3.15我们在行动”专栏和论坛;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展示一批维权成果;开展一次百日“靶向”行动;制作一批宣传标语横幅或宣传橱窗等。

五、活动形式

(一)开展“3.15”大型宣传纪念活动。一是在沙隆达广场召开纪念大会,设立纪念活动主会场,同时设立若干分会场,中心城区由市工商局、市消委统一组织部署。二是联合荆州电视台制作“3.15我们在行动”特别节目。三是联合荆州新闻网开辟“消费与节俭”论坛,利用微博平台在线互动。四是联合荆州广播电台举办《行风热线-走进3.15》直播节目。

(二)做好2012年消费维权成果展示。一是集中展示各职能部门打击侵权假冒行动成果。二是“维权三剑客”、“消费为王”栏目开播以来经典节目系列回顾。三是表彰“十佳消费维权志愿者”、“十佳义务和解员”。

(三)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优化市场秩序百日“靶向”整治行动。市工商局集中三个月左右时间,针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实施“靶向式”整治,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关注的市场违法违章案件,营造祥和繁荣的节日消费环境,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塑造工商监管服务良好形象。

(四)本市部分驰、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地理标志商标协会组织产品展示。结合消费者互动大体验活动,组织开展福娃食品、白云边酒、洪湖清水水产品、天助食用油、笔架鱼肚、桃花鸡蛋、松滋荞麦豆皮、洪湖莲子、小胡鸭、德炎水产等驰、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协会组织参加电视展播和广场展示活动。

(五)深入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委针对公用服务、金融保险、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重点行业,面向社会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针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开展点评评议,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自律,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六)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一会两站”的作用,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依托消费维权网络,采取多种形式,进商场(超市)、进村组、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广泛宣传“消费与节俭”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扩大“3.15”活动的社会参与面和社会影响力。

(七)开展消费教育指导活动。市消委将结合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投诉数据分析报告》、《3.15十大消费警示提示》,印制《“3.15”活动特刊》、《消费维权知识手册》等宣传材料,引导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科学、健康、安全消费。

(八)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消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消费与节俭”年主题的宣传。一是组织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开展系列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制作一批标语横幅(内容附后)或宣传橱窗等。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3.15”活动,按照“政府领导支持、相关部门协作、内部资源整合、系统上下联动、新闻媒体联手、广大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严密组织、精心策划、科学运作,做到活动有声势、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

(二)加强统筹,全市联动。“3.15”活动既要履行好部门职能要求,又要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既要体现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影响,又要充分展示活动的地方特色。对全市统一安排的执法宣传活动,要打破部门各自为战的老办法,全市上下联动,统一活动时间、步骤,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注重宣传,认真总结。要加强对“3.15”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加大对部门职能作用和维权成果的宣传,进一步树立服务为民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3.15”活动结束后,各地消委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于3月18日前报市消委消费指导部。联系人:何芳,电话:8201315。

“3.15”活动宣传标语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当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

3.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4.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5.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造福子孙

6.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7.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8.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9.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0.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1.积极消费,理性消费,节俭消费,文明消费

1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14.强化消费维权理念,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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