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永州市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1〕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永州市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8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通过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严格市场生猪定点屠宰的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使屠宰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进一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
二、审核换证时间
本次审核换证时间为该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1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环保、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卫生、畜牧水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永州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核标准和程序
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工作程序和标准,对全市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现状、分布、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和环保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开展审核换证工作。具体内容是:
(一)审核标准
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
2、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及《猪屠宰及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其中,要对企业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和检验检疫设施以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情况等基本条件从严审查。
3、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了卫生检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操作、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运输工具使用、信息报送、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存在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屠宰病死、病害猪等违反《条例》、《办法》的规定,应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而未予以执行的情形。
(二)审核程序
1、市商务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向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出审核换证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审核换证申请,并按照《条例》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书面材料;与环保、农业、卫生、工商、质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工作组,根据审核标准,对定点屠宰企业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书面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在审核结束后,与相关部门会商并共同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包括建议同意、不同意或责令整改三类);将建议同意的企业的有关材料报请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送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
2、省商务主管部门接到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后,就企业是否符合设置规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五、审核范围
1、根据永政函〔2009〕124号和省商务厅湘商运调〔2009〕49号文件设置规划的11家全市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1家肉类加工企业屠宰场。(详见附件)
2、根据《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展纲要(2010-2015)》(以下简称“《纲要》”)要求,我市定点屠宰场基本符合《纲要》要求和省厅要求的,原则上作保留。但涉及各厂(场)一些具体问题,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各厂(场)具体性质情况进行审核换证。
六、公示结果
1、对符合设置规划,达到条件和标准的企业,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颁发生猪定点屠宰牌证,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同时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tzglsczxs.mofcom.gov.cn),填报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
2、对符合设置规划,但达不到审核内容中所列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2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屠宰活动;整改期结束后仍不达标的,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并予以公告。
3、对不符合设置规划或存在审核内容中所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要报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告。市人民政府将上述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以及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商务厅备案,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情况通报同级公安、环境保护、农业、卫生、工商和质监等相关部门。
七、其他事项
对已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内容进行重新审查,符合规定的审核标准和程序的企业不再换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标准和程序的企业,收回定点屠宰牌证。
附件:永州市城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
附件:
永州市城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企业地址
1
冷水滩城区仁湾屠宰场
唐春震
冷水滩区仁湾镇梓塘开发区
2
永州零陵区牲畜定点屠宰场
王先杰
零陵区神仙岭路235号
3
祁阳县浯溪生猪定点屠宰场
李顺福
祁阳县浯溪镇中仓街61号
4
东安县食品公司
郑德华
东安县沿江路1号
5
道县城关生猪定点屠宰场
林跃
道县道江镇潇水中路56号
6
宁远县牲畜定点屠宰场
黄子峰
宁远县舜陵镇女英路47号
7
江永县潇浦机械化屠宰场
杨运良
江永县千家峒路
8
永州沱江机械化屠宰场
陈岚华
江华县沱江镇长征路171号
9
永州蓝山县食品公司
黄生社
蓝山县塔峰镇塔峰路19号
10
新田县龙泉机械化屠宰场
骆柄全
新田县龙泉镇
11
双牌县生猪定点屠宰场
唐友国
双牌县泷泊镇霞灯村
12
湖南恒惠食品有限公司
陈平衡
冷水滩区凤凰园工业园林荫路
备注:湖南恒惠食品有限公司为肉类加工企业屠宰场,现处于试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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