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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教育基础设施规划(2010—2030)》的批复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张政函〔2012〕9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教育基础设施规划(2010—2030)》的批复
张政函〔2012〕96号
市教育局,市规划管理局:
你们《关于审批〈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教育基础设施规划(2010—2030)〉的请示》(张教〔2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教育基础设施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和良性循环,达到教育全民化,为学生就学提供优良的教育环境。到规划期末,市中心城市高等教育院校4所,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9所,初级中学11所,小学27所,公办幼儿园16所。
三、在执行《规划》过程中,要着力解决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两个阶段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教学条件滞后的问题,尽快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中小学的建设计划,力争在规划期末实现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达到均衡分布、基础配套、设施完备、环境优良的发展目标,满足国家、省、市标准化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的规范要求。
四、《规划》是张家界市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总体教育设施发展、科学确定城市教育设施布局和正确处理教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教育设施建设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你们要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调整,必须严格履行规划报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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