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2〕9号
颁布日期:2012-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2〕9号

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切实抓好2012年烟叶工作,确保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烟叶种植9.12万亩,栽足11000万株,收购25万担,中上等烟叶比例92%以上,收购等级合格率80%以上,其中桑植县4850万株、11万担,慈利县3950万株、9万担,永定区2200万株、5万担。

二、有关政策及实施办法

(一)认真落实烟叶计划种植面积。各烟叶产区政府要指导烟草部门按政府下达的烟叶种植调拨计划,在烟叶移栽前与烟农规范签订好烟叶产购合同(电子合同),严格按计划种植面积供应生产资料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扎实做好烟叶生产资料供应和专业化服务工作。一是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种子由烟草部门无偿提供给育苗专业户,并承担运输费用。肥料、地膜可由各级烟草部门按进价代销,并承担从厂家到站点的运输和损耗等费用。农药、煤炭等由烟农自行采购,各烟叶产区政府和烟草部门组织协调。二是搞好专业化服务。烟苗由育苗专业户按漂浮苗30元/亩的价格供应给烟农,所得价款用于补贴育苗专业户的劳务费用。专业户育苗成本差额部分由烟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贴,并由烟草部门承担除租地费和部分育苗劳务费外的其它费用。翻耕、植保、烘烤分级等由烟农自行解决。

(三)进一步完善烟叶风险保障机制。烟草部门按7元/担,区县政府从烟叶税中按3元/担,烟农根据自愿原则按2元/亩的标准,共同出资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金。烟叶生产风险金,用于受灾严重且已交纳风险金的烟农。除从烟草部门7元/担风险金中以3元/担的标准交由市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外,其余资金交由区县财政进行专户管理,所有资金节余滚动使用。

(四)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各项政策。2012年全市烤烟收购价区保持不变,整体价格水平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20%左右,具体等级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文件执行。烟叶收购结束后,烟草部门对烟农的生产投入,按上等烟100元/担、中等烟80元/担的标准予以补贴,下低等烟不予补贴。生产投入补贴通过电子结算的方式和烟叶收购款同时转账支付给烟农。

(五)为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切实保障烟农利益,各烟叶产区要组织、引导和鼓励烟农按要求在田间处理好不适用鲜烟叶。中耕培土时,打掉2片底脚叶;下部叶开始采烤前,统一打掉2至3片光照不足、身份较差的下部叶;在上部叶充分成熟后,打掉1至2片发育不良、开片不好、品质较差、工业不需要的顶部叶。不适用烟叶田间鲜烟处理的补贴标准为75元/亩,其中田间鲜烟处理验收合格的(下部烟叶不低于90公斤/亩、上部烟叶不低于20公斤/亩),每亩补贴45元;收购结束后的下低等烟及上部烟叶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的,每亩补贴30元。烟草部门应规范补贴程序,全面推行鲜烟处理及补贴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烟农利益。

(六)为确保烟叶计划资源利益最大化,同时促进烟叶生产水平整体提升,GY2、B3K、GYl、B2K、CX2K、S2等6个等级的烟叶不予收购。

(七)加快职业烟农队伍建设步伐。对具有较强的种烟技能、适度的规模种植能力、诚实守信的烟农开展职业烟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试点,并为其子女升大学等提供适当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八)全市烟叶生产发展经费按每收购一担上中等烟叶8元的标准控制,其中市烟办4元、区县烟办4元,发展经费必须用于发展烟叶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充分调动乡镇和村抓烟的积极性,市烟草公司对收购0.5万担以上及0.3万至0.5万担且增长幅度在30%以上的乡镇,按每担5元的标准补贴乡镇发展烟叶生产劳务费用。具体考核和补贴办法由烟叶产区各区县政府制定,并报市烟草公司和市烟办备案,收购结束后予以兑现。

(十)为提高烟叶生产的集中度,在烟叶生产收购结束后,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下低等烟控制在8%以内的,对收购0.5万担(含0.5万担)至0.8万担、同比增长30%以上的乡镇奖励1万元;收购0.8万担(含0.8万担)至1万担的乡镇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收购烟叶1万担(含1万担)至1.5万担的乡镇奖励2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奖励2万元;收购烟叶1.5万担(含1.5万担)至2万担的乡镇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奖励3万元;收购烟叶2万担(含2万担)至2.5万担的乡镇奖励9万元;收购烟叶2.5万担(含2.5万担)至3万担的乡镇奖励12万元;收购烟叶3万担以上的乡镇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就高不就低,且未完成2012年合同计划收购量的一律不享受奖励政策。市烟叶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级抓烟干部、烟叶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从政府办烟经费中列支。

(十一)对省政府文件明确的烟叶质量与市场管理奖,仍按市、区县4:6的比例分配。

(十二)全市烟草系统按烟叶收购价提取l%的烟叶技术改进费,专项用于烟叶科研、技术推广等补贴。

(十三)按照“政府领导、烟草主导、部门配合、烟农参与”的要求,切实加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水利部门要搞好烟水配套项目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技术指导,以及烟水配套工程的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交通部门要搞好烟路的勘测、设计;农机部门要搞好烟用机械的研发、使用和推广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解决烤房、烟站、烟路和烟水配套工程的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要解决好密集式烤房配套用电问题;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烟草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进一步加快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烟叶产区各区县政府要从当年实现的烟叶税中按20元/担的标准予以配套,其中按3元/担的标准提取项目建成后的管护费。

(十四)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卷烟品牌原料需求,认真制订基地单元规划,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突破口和示范工程来抓,加快实施整县(区)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要继续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以“两场一社”生产组织服务方式为重点,探索各种有效的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专业化服务组织形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十五)按照“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专业合作”的发展思路,坚持自愿民主、服务烟农、规范发展、先示范后推广再普及的原则有序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突出烟农主体地位,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和普惠共享。凡是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单元中,至少要建有一个综合服务型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对于被评为省级烟农专业示范社的,烟草部门给予10万元的发展经费扶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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