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 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发【2015】27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5-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2015-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8号)精神,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培育发展一批行为规范、诚信度高、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从而为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购买机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绩效评价做准备。

二、试点项目

选择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养老服务、新建公路养护、城市环卫保洁、公共交通公益性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乡村文化建设、评估咨询、中小微企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项目,进行购买服务工作试点。购买服务内容包括:

(一)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保洁、保安、保绿等日常性物业服务,保修(质)期外的房屋维修,公共设施维护维修。(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二)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护理或者特殊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新建公路养护。新建干线公路的养护。(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城市环卫保洁。城区环卫清扫保洁维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公共交通公益性服务。政府福利性免费乘车、新辟线路和开通冷僻线路等城市公交公益性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七)社区矫正。对社会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技能培训、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定期走访、帮困扶助,信息系统维护及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辅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八)乡村文化建设。送戏下乡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九)评估咨询。绩效评价,项目评审、咨询、审计,资产评估、拍卖等技术服务。(牵头单位:绩效评价、项目评审、资产评估和拍卖由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咨询、审计由市审计局负责)

(十)中小微企业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创业、投融资、管理咨询、人才与培训、信息、法律、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和质量、市场开拓等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十一)机关后勤服务。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节能降耗、环境卫生、绿化、保安、消防和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事项,以及机关食堂、公务车队、医务室、招待所、印刷厂、会议会堂等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5月)

印发试点方案(市财政局负责,2015年5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开始)

1.制定印发购买服务各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征求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2015年7月底前完成)。

2.相关改革实施部门按照具体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以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组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工作(各项目相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成)。

3.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效果的中期评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2016年4月底前完成)。

5.构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6.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的具体办法。创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机制(市民政局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7.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消减资质认定项目,全面实行商事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市工商局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8.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改革,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市编办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

全面考核、验收、总结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好准备(市财政局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义,立足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政策解读,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注重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扎实工作,讲求实效。进行试点的部门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积极吸纳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一步便民、利民,造福人民群众,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

(四)加强监督,跟踪问责。市财政局负责对试点方案落实工作统筹协调,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试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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