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全市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实施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扎实推进“四个六”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的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同时辐射县、乡、农村,着力解决影响文明交通的突出问题。工作重点是在继续下大力气整治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解决本地最突出的交通陋习,其中县(市、区)要重点解决不礼让斑马线、随意变更车道、随意停放车辆、驾车不系安全带等影响城市品位的交通陋习;乡镇要重点解决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影响安全秩序的交通陋习;农村地区要重点解决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出行等突出问题。

三、组织领导

白城市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季委副市长

副组长:齐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刘梅市精神文明办综合科副科长

毕荣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万良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翟景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庄洪臣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李兴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冬市妇联副主席

范非团市委副书记

于亚群市广电局副局长

闫大军63850部队军交运输处处长

睢露阳白城武警支队后勤部副部长

白城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策划具体活动,督导检查各级、各单位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霍福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福军、张启谊同志担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上档次、上台阶、上水平,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为实实在在、富有成效的政府工程和“民心工程”。

四、主要措施

(一)由公安部门牵头,大力整治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日常检查和统一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保持对酒后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涉牌涉证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的严管态势。

1.从3月至6月,开展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以国省道、主要旅游线路为重点,严查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会车、违法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严格督促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排查整顿一批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取缔一批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客车和挂靠经营车辆,清退一批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多的驾驶人,力争年内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20%。2.从5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全市开展两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严肃查处醉驾、飙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行动整治范围覆盖全市,形成严管态势。3.从6月1日至9月1日,全市开展出租车、公交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出租车、公交车乱停车、不按规定会车、违法占道行驶、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从9月至12月,开展排查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对道路规划、建设及交通标志设置等方面存在的不科学、不完善问题,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防止因道路硬件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特别是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险桥险段、低等级公路要及时改进、完善基础防护设施,改善安全通行环境。5.从4月15日至9月15日,开展向各种不文明交通陋习宣战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重点解决不礼让斑马线、随意变更车道、随意停放、不系安全带等影响城市品位的交通陋习,乡镇要重点解决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影响安全秩序的交通陋习,农村地区要重点解决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突出安全问题。(二)4月15日,由市文明办、公安部门牵头,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等部门积极参与,在全市组织万名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中招募万名志愿者,定期进行培训并组织上岗进行文明交通劝导。(三)4月1日,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在全市启动文明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在全市创建“百所交通安全示范校”。此项活动紧紧围绕“护卫天使行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女警队或交警护学岗,积极护卫中小学生安全上下学,并深入校园宣讲文明交通、安全防范常识,推动校园安保和校车安全措施的落实。(四)4月15日,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牵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安全宣传进驾校”活动。通过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切实提高新驾驶人的文明交通素质,培养合格的驾驶人。要坚持从运输企业抓起,积极协调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运输企业奖惩机制,激发企业法人和从业驾驶人的荣誉感,增强企业法人和从业驾驶人的责任感,并建立落实职业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上活动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媒体宣传。各地要加强新闻媒体策划工作,在扩大社会影响上下功夫,广辟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传播文明交通理念,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对外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新闻媒体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在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2篇,在省级媒体发稿不少于10篇。1.在中央级媒体出精品。各地要大力宣传本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先进典型和事例,与中央、国家级、省级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出拳头产品。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现代媒体覆盖不同层次人群的传播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策划宣传,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宣传的热点,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要利用交通广播传播速度快、受众广泛、公共服务性强、应变及时的优势,在组织好全国“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交通广播文明交通联播活动。2.在制作公益广告上出精品。要重视公益广告的创作,年底前各县(市、区)争取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播免费刊播制度,制作系列公益广告,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黄金时段播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代言人。3.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以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第一时间发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危害等警示类信息,并及时发布道路通行情况、交通管制信息,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复杂路况条件下安全出行提示等服务类信息,增强宣传教育预警性、针对性。4.在典型宣传上出精品。要紧紧围绕全警开展的规范化执法活动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素质,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大力宣传“文明执法示范(中队)”、“规范执法标兵”创建活动,树立新时期公安交警队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新形象。每个县(市、区)至少树立一个规范化执法典型人物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广泛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建设宣传工作,确定本地参与创建的“示范路”路段,组织记者深入一线随警作战,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大阵地宣传力度,打造宣传教育基地精品工程。各地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完善公安交管部门宣传阵地建设标准,并加强日常考核,统一宣传标准和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年底前50%的交警大队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三)组织大型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专业演出机构和团体,组织文明交通文艺演出,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特色突出、群众乐于参与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传播文明交通知识。集中开展“3.2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日、“12.2”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等活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要科学评估宣教活动效果,不断增强组织策划和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宣传活动社会效应最大化。

(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今年市领导小组将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并将协调有关部门,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考核与创建“文明城市”评选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大这项工作考核的权威和力度;每季度对各地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年终依据日常考核情况对各地工作进行排名评比,以此加大考核评比的公平和权威;将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及时通报考核检查情况;同时,还将采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确保我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公安机关也要会同文明办等部门,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意见,切实加大对今年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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