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政明电 【 2010 】 20号
颁布日期:2010-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政明电【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吉管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要求,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处。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实现本地、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务必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采暖、照明、电开水器、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今年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节能灯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推广使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有条件的地方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精神,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制定出台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三)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抓好组织论证和示范。扎实开展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做好示范单位申报、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示范引导工作。

(四)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公共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五)加强能耗统计工作,建立能耗预警机制。要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能耗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如实统计能源消耗数据,要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要在规定时间内,即于下一季度开始后10日内和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和上一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和消费状况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地、本部门节能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资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11年1月份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检查,并通报绩效考核检查结果。

附件: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表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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